梁某谎称他人种植的速生桉系自己所种,“贩卖”给收购速生桉的老板,最终因犯诈骗罪付出了法律的代价。1月21日,我院对该起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
2013年8月,梁某在没钱没工作的情况下对李某的速生桉林动起了歪脑筋,谎称李某的速生桉林是自己所种,对外发布出售速生桉的消息吸引被害人潘某购买,从中骗得购买款3200元。初尝甜头的梁某并未就此收手,五天后他故技重施,骗称王某的速生桉林是自己的弟弟所种,现受弟弟委托出售桉木,再次骗得潘某的购买款3300元。不久,潘某组织工人砍伐“买下”的树林,砍伐数亩后被李某和王某发现并阻止,后潘某分别向二人赔偿1500元、16000元并报案。潘某为追索损失,以请梁某吃饭为由约梁某见面,梁某疑心潘某已得知被骗不敢赴约并藏匿起来。2014年6月,梁某被列为网逃人员,同年9月,梁某在外地宾馆入住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依照我国《刑法》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决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