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一男子向被害人谎称要买车,谁知在试车时却将车开走并转卖他人。2014年12月15日,我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9月份,被告人江某向被害人曾某谎称有意购买其转让的一辆哈力爱俊达两轮摩托车,并以试车为由,将车辆直接开到南宁市某学院。在该学院内,江某把摩托车的车牌拆下,又将车上的GPS定位器拆出丢弃,并决定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当天下午,民警赶到该学院将江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7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江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