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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开走他人车 危险驾驶被判刑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4-12-04 16:09:39 打印 字号: | |
  醉酒后的人往往会做出出人意料的事,武鸣县的黄某某在醉酒后就把别人停在路边的车给开走了,车上还有两名乘客,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2月4日,我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今年10月7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与朋友在饭店吃过午饭后,独自步行回家。已经是醉酒状态的黄某某走到武鸣县农坛路时,看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北京现代越野车还没熄火,司机暂时离开了驾驶室,鬼使神差的黄某某遂上车将车辆开走。当时坐在车子后排的赵某某和黄某看到满身酒气的黄某某突然上车并驾驶车辆,急忙合力制止,车辆开出大约200米后在路边停下。赵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出警,在现场将黄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为醉酒。破案后,黄某某已赔偿黄车辆维修损失费。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