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我院对辖区内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彬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10月2日22时许,本案被告人李彬的未成年儿子李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黄某某所乘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十级残疾。黄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李彬赔偿黄某某53731.65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404.8元。
判决生效后,李彬未按判决执行。经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4月18日向李彬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李彬仍对此置之不理。经查实,李彬名下有商品房一套及名义上已于2013年2月前转让给他人,但实际上未过户并且仍由自己占有、使用的机动车二辆。直至2014年8月7日武鸣县公安局决定对李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后,李彬才于8月21日、25日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同月28日,黄某某出具谅解书对李彬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彬故意隐藏自己的财产,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缴纳执行款,取得黄某某的谅解,法院当庭宣判:李彬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