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下面审查、核对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黄某乐(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马某(到庭)
被告曾某祥(未到庭)
被告谢某锋(未到庭)
被告黄某玄(未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庭前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击槌)武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黄某乐,男,略。
委托代理人马某,广西新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被告曾某祥,男,略。
被告黄某玄,女,略。
被告谢某锋,男,略。
被告曾某祥、谢某锋、黄某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庭依法缺席审理。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身份情况有何异议?
马某:无异议。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黄某乐诉被告曾某祥、黄某玄、谢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宁独任审判,书记员马冰媛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本院庭前已经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
马某:清楚。
审判员:原告对本庭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马某: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本案如需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告是否申请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
马某: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作证?
马某:没有。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由原告方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马某: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与起诉状一样。
(略记,详见起诉状)
审判员:按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本案被告曾某祥、黄某玄、谢某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的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起诉意见,本庭确定本案今天开庭调查的重点是:
一、 原告要求曾某祥、黄某玄共同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有何依据?利息如何计算?
二、 被告谢某锋是否应对曾某祥、黄某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判员:原告对上述调查重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马某:没有。
审判员:下面就调查重点进行调查,请原告陈述举证。
马某:提交借条原件一张,证实曾某祥向原告借款2万元的事实;提交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一份,证实曾某祥与黄某玄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审判员:按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曾某祥、黄某玄、谢某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
审判员:原告,你方与曾某祥是什么关系?
马某:朋友关系。
审判员:原告,曾某祥与谢某锋是什么关系?
马某:他们都是香山糖厂的职工,也是朋友关系。
审判员:原告,借款的时间?
马某:2013年6月26日。
审判员:借款的地点?
马某:在原告的家里。
审判员:原告,借款时的在场人?
马某:原告及曾某祥、谢某锋在场。
审判员:原告,被告的借款用途?
马某:曾某祥没有说,他只说急用钱。
审判员:原告,借款如何支付?
马某:现金一次性付清。
审判员:原告,借条的打印部分是谁弄的?
马某:由原告提供的。
审判员:借条上的字迹是谁写的?
马某:借条的书写部分由曾某祥书写,担保人一栏的信息由谢某锋书写。
审判员:还款期限后,曾某祥是否还款?
马某:分文未还。
审判员:原告,利息如何计算?
马某:从2013年7月27日起,按照借条载明的计算,因为高于银行的利息,因此我方请求按照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
审判员:原告,曾某祥借款时,你方是否知道他已经结婚了?
马某:知道。
审判员:为什么不让黄某玄在借条上签字?
马某:曾某祥说他可以做主,原告就没有让黄某玄签字了。
审判员:原告,黄某玄是否知道曾某祥借款的事实?
马某:知道,去找曾某祥还钱的时候见过黄某玄,黄某玄说她已经知道曾某祥借钱的事情。
审判员:下面调查第二个争议焦点。
马某:提交借条原件一份,证实在借款人未能还款的情况下,谢某锋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其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审判员:原告,你方为什么让谢某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马某:曾某祥与谢某锋事先商量好的,去原告家里马上就签字了。
审判员:原告提交的借条原件系书证原件,来源合法真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需要本庭调查与补充的?
马某:没有了。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代理人发言。
马某:1、借款人借款后逾期未能还款,要求借款人及其妻子共同偿还该笔借款,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担保人应对曾某祥、黄某玄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判员: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马某: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因被告不到庭,无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原告的最后陈述,本案的事实已查清。本庭将综合归纳法庭查明事实、认定依据等,择日宣判。
审判员:休庭!
(将原告提交的借条原件收归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