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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一村民托人帮要经适房,3万元指标费打了水漂
作者:陆晓明  发布时间:2014-11-20 15:09:18 打印 字号: | |
  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武鸣一村民仍想花3万元托关系帮忙办理,不料3万元给出去了,等了2年多,经适房指标却办不下来。为了要回3万元,黄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退还指标费3万元。11月20日,我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黄某胜诉。虽然赢了官司,但李某未到庭,只是由其母代还了5000元,剩下的25000元还款时间遥遥无期。

  黄某是武鸣县陆斡镇一位村民,听说很多人找李某办经济适用房,有不少人还真办得了,便也想找李某帮办。2012年5月21日,李某向黄某收取了30000元,该费用系包干费,包含李某的代理费和黄某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要交付给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的所有费用。双方约定,如办理不了,李某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告30000元。但直到起诉时,此事都无法办成。经多次催促,李某都不退款,还不接原告电话,黄某只好于今年9月18日将李勇告上法院。2014年9月30日,原告黄某收到被告母亲代被告退款5000元,并变更请求为要求李某还款25000元。

  非法的委托,是否就意味着债务也是非法的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某明知道自己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仍然通过非正常途径找被告李某帮忙,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原告黄某所委托的事项,应当根据国家当前的制度,通过公开、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事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李某应返还原告黄某指标费25000元。

  法官提醒: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黄某委托李某办经济适用房指标,本身有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其要求李某赔偿利息损失,将得不到法律支持,而由其自行承担。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