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作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明知应予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8月,我院首次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既体现了法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也彰显了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和决心。
2012年1月至今,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03件,申请执行标的9319.63万元,其中因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拒不履行导致未能执行的案件有63件,占未能执行案件的比例高达20%。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申请人合法权益和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严惩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捍卫司法权威及申请人合法权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院在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中,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出击,严厉惩处,取得了良好效果。
创新执行方式
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多管齐下、多策并举的执行态势。我院坚持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制度,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参与执行,并给与监督指导。同时完善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动,获取执行信息,落实执行措施。创新采用“放水养鱼”、错时执行和假日执行等方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寻求一种多元化的破解机制协助案件执行。逐步形成了多方参与、多管齐下的执行工作合力,大大提高了执行威慑力。
开展突击行动
以重要节日为节点、充分利用多种法定执行手段,持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从2011年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我院在每年的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大节假日前后强力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通过对被执行人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留、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对一些经多次通知仍拒不履行、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以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并对其公告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近两年来,我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0多人次,依法搜查80次,强制腾迁12次,限制出境42人次。通过强制执行,严厉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追究拒执行为的刑事责任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我院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涉嫌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将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展活动两个月以来,就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件,其中一件已经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在今后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行为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更严厉的措施、更强硬的法律手段予以惩处,形成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