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根据案件特点,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树观念”、“重审查”、“找监督”、“促履行”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保持了较高的执行和解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截至今年9月份,我院执行和解率达48%。
“树观念”。我院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座谈等方式,将学政治、学业务、学经验等方面有机结合,着力培养执行干警的办案能力和协调能力,帮助干警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和谐执行”的工作观念,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能。在大局意识的指导下,执行干警在执行前千方百计找到双方当事协商调解,努力针对个案的特点,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因地制宜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和解。
“抓审查”。为消除盲目和解的弊端,杜绝“和而不解”的现象,主要分三个步骤审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减少产生新的矛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审查协议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道德、公序良俗。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三是审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协议内容的惩罚措施和力度。
“重监督”。我院采取透明、阳光的执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将告知当事人案件风险情况,并主动双方当事人公开案件接待情况和执行过程的详细记录,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促履行”。为避免被执行人逃避履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根据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确因客观因素导致履行困难时,积极开展工作,采取相关措施,协助当事人能够全面履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