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公堂上握手言和,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双方因买卖汽车轮胎有多年业务往来。2013年2月4日,被告韦某某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轮胎货款4万余元,定于同年2月8日付清,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被告分别于2013年2月4日、12月31日付给原告货款1万元和3千余元,被告实际欠原告货款2万余元。今年8月,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万余元及滞纳金1万元。
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业务往来良好,所拖欠的货款并不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责任明确,主办法官多次联系本案的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促成当事人和解。被告韦某某因在外地务工,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家属,向其释明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请家属劝其回到武鸣,积极配合案件审理。
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的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之所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讨回货款,是因为在追索货款的过程中,双方言辞较为激烈,发生争执,最终只能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均表示经商之人,应和气生财,双方有所态度缓和。主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性格特点,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促成和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提出了明确的分期还款计划,原告也体谅被告的难处,作出了让步,放弃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同意分期还款计划。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