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我院巡回法庭在南宁某股份有限公司厂部会议室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中,被告李某系原告南宁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某因种植甘蔗需要向原告购买蔗种,货款共计239万余元元。李某向原告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在还剩下12万元的货款未支付时,李某因资金短缺不能及时支付剩余货款。2011年,李某和原告协商制定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原告每月从李某工资里扣除1900元偿还货款。截止到今年8月31日,李某共计向原告还款231万余元,尚欠原告货款7万多元元。因被告未能按计划还款,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主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是原告的公司职工,同时该厂存在大量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了便利当事人,同时加强对企业及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主办法官决定走进企业,巡回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经过主办法官耐心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以互谅互让的调解方式结案。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与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做了交流,了解企业中类似的合同纠纷的情况,为大家解释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