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院法官经过多次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其他离婚纠纷不同的是,此案的当事人是两位老年人。
今年75岁的朱某的前妻于1993年病故,2000年初经人介绍与现年67岁的被告梁某相识并同居生活,2002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尚可,可是近几年来,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交流,致使夫妻关系淡漠,除春节外,其他节日两位老人家都不在一起过,并从2012年10月开始分居。
今年5月,朱某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和梁某离婚。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后,因双方对共有的位于武鸣县城的一栋五层楼房的分割份额问题争执调解不下,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宣判。宣判前,主办法官再一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解释相关法律,同时要求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最后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朱某当庭支付给梁某7万元财产分割补偿费后,五层楼房归朱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