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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落实四项措施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袁慧环  发布时间:2014-09-28 16:05:28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我院推出系列举措,妥善处置涉及老年人的各类纠纷案件,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开展宣传教育,建立保障网络。我院利用司法为民联络室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围绕老年群体纠纷中常见的如子女赡养、相邻纠纷等问题开展专项普法教育活动。同时,将联络室联系法官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予以公布,以点带面,方便接受群众咨询。

  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便民服务。对当事人身体不适,居住地较为偏远等涉老年人纠纷实行上门调解、就地立案。依法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予以减、缓、免诉讼费,并建立相应的导诉机制,强化指导,增强老年人的诉讼风险意识、法律意识。

  建立联调机制,及时解决矛盾。针对涉老纠纷案件,我院各派出法庭主动选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老年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倾听老年人的心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定期回访,保障社会效果。对涉老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召开案件答疑会、征求意见会,进一步促进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来源:双桥法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