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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为民排忧解难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4-09-24 10:08:3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帮助我解决了燃眉之急。”9月23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在我院领到了5000元的执行救助款,缓解了他因车祸受伤治疗费用的紧张。

  我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对司法救助实行制度化管理,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帮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彰显司法温情。

  一是为困难当事人开辟服务通道,缓收、免收诉讼费用。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涉诉实行诉讼收费减、缓、免的政策。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院共为困难当事人缓收诉讼费15.85万元,免收诉讼费6.87万元,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

  二是合理运用执行救助,帮助特困申请人渡过难关。建立和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遵循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劳动自救为主,执行救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不重复救助和适当救助,积极为特困申请人向党委政府申请执行救助金。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院共为65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9.5万元,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