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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增多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4-08-21 10:06:2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1至7月份,共受理此类案件65件,审结48件,判决生效56人,判处有期徒刑最长3年,处罚金最高13000元。2013年1至7月份,我院受理此类案件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受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增长132%,有明显的大幅增长。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特点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案情均较为简单,被告人犯罪事实大多清楚明白,取证简单。

  2、犯罪主体大多法制意识不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农村居民和社会闲散人员等,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3、犯罪对象集中于车辆和手机等物品。我院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涉案赃物大多为电动车、小汽车和手机等物品。

  4、被告人到案后悔过之意明显。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到案后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明显的不再犯案的意思表示。

  二、今年以来,我院受理此类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

  1、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年初开始,武鸣县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购买赃物犯罪的专项行动,加大了对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合开展对二手市场买卖交易的整顿等,从这些上游案件中摸索赃物的流向,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分子。

  2、车辆、手机等物品的扩大普及。由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车辆、手机等物品不再属于奢侈品范畴,越来越多人能拥有之。而这类物品由于多暴露于户外,自身防盗功能不强,加上此类物品重复使用率高,销赃较为容易,成为大多数盗窃、抢劫等犯罪分子的下手对象,并迅速通过特定手段找到买家脱手。

  3、犯罪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由于我院受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犯罪主体多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群众或法律知识缺乏的社会闲散人员,容易被赃物低廉的价格所吸引购买,加上大多数犯罪人员不认为购买赃物构成犯罪,或认为购买赃物不易被察觉,存有侥幸心理。但此类犯罪人员往往主观故意犯罪因素不强,所以到案后均能表示悔过之意。

  4、二手交易市场乱象频生。二手交易市场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导致成为赃物流通的主要平台。

  三、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1、遏制源头,加大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所涉赃物的可能来源——盗窃、抢劫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整治二手交易市场的买卖交易,对从业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切断赃物来源。

  2、加大犯罪成本。由于此类案件的犯罪人员多是想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得经济利益或取得赃物的所有权,所以加重对犯罪人员的罚金处罚力度十分必要,让犯罪人员认识到购买赃物构成犯罪,不仅没有得到赃物,还需要支付数额较大的罚金,得不偿失,不再以身犯险。

  3、坚持惩教结合,加强对犯罪人员的教育。在该院受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大多数犯罪人员均为初犯,他们的一大特点是能清醒地认识到错误,针对这类犯罪人员要加强法律条文解析和警示教育工作,使他们深刻反省,杜绝再犯。

  4、加强普法,开展专门性的普法活动。结合“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提高群众防盗意识,降低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普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法律知识,提高群众自我警惕和保护意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