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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起纠纷 老父状告儿子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4-08-07 16:22:30 打印 字号: | |
  8月7日上午,因为一处房产的产权纠纷,潘老汉与儿子潘某某在法庭上见了面,我院对这起让父子俩闹上法庭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1年10月25日,潘老汉与妻子黄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对于夫妻俩的财产分割问题,潘老汉与前妻和儿子潘某某签订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协议里对三处房产的归属问题作了说明:潘老汉与前妻和儿子共有的房产A归潘老汉所有,房产B归前妻所有,房产C由潘老汉和前妻自愿赠与儿子潘某某。办妥离婚手续后,潘老汉积极配合儿子办理好了房产C的更名手续,谁知潘某某竟拒绝配合潘老汉办理房产A的产权变更手续,理由是潘某某认为自己拥有房产A的部分产权,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对这部分产权没有处理效力。潘老汉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我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原、被告及黄某在原告与黄某离婚时经协商约定原、被告及黄某共有的房产A归原告所有,房产B归黄某所有,房产C由原告与黄某自愿赠予给被告,故被告在房产A的份额应归原告所有。该协议是原、被告及黄某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被告的抗辩主张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判决被告潘某某在房产A中的份额归原告潘老汉所有。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