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某村村民从自称某公司老板的刘某处购买了一批豆角种子,说好刘某负责豆角的收购事宜。殊不知刘某把成熟的豆角收走了,钱却迟迟没有支付,连人都不见了踪影。7月24日,我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1年12月,刘某虚构了“广西武鸣县庆华农业科技推广公司”,以该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与武鸣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业科技种植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村民委员会向刘某购买豆角种子后发动村民种植,并且要使用刘某指定的专用肥料和农药,并约定收成后刘某以每市斤不低于1.1元的价格全部收购。
村民们一看,觉得把豆角种好了还不用担心贩卖的问题,是笔好买卖,纷纷兴高采烈地投入种植。经过一段时间的耕耘,2012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共收购运走了村民种植的11万斤豆角,价值总计12万余元。豆角丰收了,村民们都很高兴,但刘某却未按约定支付收购款给村委会,村委会多次打电话催款后,刘某干脆停机销号不见了踪影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武鸣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