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邓某身上扒窃得1300元的黄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行窃的对象竟是多年不见的远房亲戚,虽然事后黄某返还了扒窃得的钱,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却难逃法律的惩处。7月22日,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今年1月份的一个下午,被告人黄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停下来等红灯,看到旁边一起等红灯的被害人邓某的上衣口袋有现金和一部手机。黄某心起歹念,驾车从右后方靠近邓某,用左手拇指和食指夹走了邓某上衣口袋的现金和手机。得手后的黄某欲驾车离开,却被邓某发现了,邓某抓住黄某摩托车后视镜,要求其归还现金和手机。黄某只好归还了扒窃的手机,并趁邓某收下手机没有防备的时候,用力甩开邓某的手,使邓某的电动车摔倒在地,随后黄某驾驶摩托车带着扒窃得手的现金逃离了现场。
以为占到便宜的黄某得意洋洋地回到家中,却从家人口中得知一位远房亲戚恰巧当天遇到了扒窃,双方对质,黄某才知道自己行窃的对象邓某竟是多年不见的亲戚。黄某当即把扒窃得的1300元现金还给了邓某,并于今年2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某退还了被害人的被盗财物,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