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在武鸣县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往卡里存入了9000余元。然而就在短短的5分钟内,他卡里的存款被他人取现到只剩下400多元,取现的ATM机竟位于千里之外的俄罗斯,怎么也想不通的吕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7月16日,我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吕某于2013年1月在武鸣县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2014年3月18日,他分两次到该银行存款共计8000元,账户余额为9234.21元。当天下午,他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通知,告知借记卡被取款171.4元,但他当时并没有进行取款操作。感到不对头后,吕某马上往银行赶。就在路上,吕某又先后收到5次取款短信,每次1716.91元,短短5分钟内,该卡被他人分6次取走8755.95元,剩余477.97元。
经银行核实,款项是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的一台ATM机上被取现的。吕某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一样没少,吕某称他的密码也未向任何人透露且人一直在国内,不可能当天上午在银行存款,下午就到俄罗斯取款,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卡可能是被伪卡盗刷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我院认为,吕某在被告银行处开设了账户,双方依法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银行对储户使用其发放的借记卡在交易中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但银行未能保护吕某的存款安全,致使卡内资金被盗取,对此,银行应对吕某存款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吕某负有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的义务,本案中不能排除其无意中泄露密码的可能,吕某应对自己存款损失负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我院判决银行赔偿吕某损失的80%即700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