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的陆某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竟冲动地烧毁了女朋友的小轿车。7月15日,我院对该案开庭审理,陆某为他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陆某与其女友唐某一起到武鸣县城某娱乐场所娱乐,凌晨2时许,两个人准备离开,却因一言不合开始争吵。越想越生气的陆某独自开着电动车去到某酒店的地下停车场,而唐某的车就停在这里。陆某用电动车大锁将唐某的东风小型轿车驾驶座车窗玻璃砸毁后,又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车内的座套导致轿车起火燃烧。为防止保安通过监控摄像头看到车辆着火,陆某又将停车场内的摄像头移动位置后才离去。
我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陆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我院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唐某经济损失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