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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案件“阳光评议”活动促进司法公开
作者:班文敏  发布时间:2014-06-25 16:43:32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阳光司法进程,进一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6月25日,我院邀请1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起案情较复杂、争议较大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进行“阳光评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受邀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首先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在该案中,原告诉称其亲属蓝某受雇于被告,在为被告砍伐木头的过程中受伤身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被告辩称与被害人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认为原告的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围绕“受害人与被告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被告是否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了质证和辩论。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期间,受邀代表与委员依次坐在旁听席,认真并对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审判员的庭审驾驭能力等进行评分。

  庭审结束后,代表与委员们参加了案件评议座谈会。大家对此次的案件阳光评议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庭前准备好案件的案情、争议焦点等材料,有利于大家更快了解案情,更好融入庭审之中;对于主办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及业务素质,代表委员们更是赞不绝口。大家均表示,面对复杂的案情、众多的当事人,法官能保持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态度耐心、细致,所用语言更是浅白易懂,整个庭审过程真正让人看得懂、听得明,展现了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力与良好的工作作风。代表们还结合自身的基层工作经验对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我院副院长林志丹表示,法院将继续邀请社会各界对我院所承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评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让更多的群众走近司法、了解司法;同时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各项素质,改进不足、完善自我,开展更多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的法律活动,让审判工作在阳光下有效运行。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