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想吃上“免费”的西瓜,张某某拿着菜刀到瓜地摘瓜,却碰到了瓜地的主人,引发了一起血案。6月17日,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13年9月的一个晚上,刚和朋友聚会回到家的张某某难忍酷暑,想吃西瓜解解暑。然而张某某想到的不是去买西瓜,而是到周某的瓜地里吃“免费”西瓜。当晚9时许,张某某带着菜刀踏上电动车去到了位于武鸣县陆斡镇某村的周某的瓜地里,瓜还没吃到,却先碰上了瓜地的主人周某。周某出言制止张某某的偷瓜行为,恼羞成怒的张某某操起电动车上的菜刀就朝周某砍去,造成周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我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