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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作者:黄海波  发布时间:2014-06-04 17:41:5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6月4日,我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经过我院的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公堂上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的效果。

  2013年10月20日,武鸣县两江镇龙英村大李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多功能拖拉机在村道上行驶,适有李某元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7mg/100ml)躺在村道上,因李某夜间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碾压李某元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警方到村里调查时,李某主动投案。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事故认定书:李某夜间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元醉酒躺在公路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4年4月10日,死者家属向我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156065元。为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我院陆斡法庭主办法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该案李某所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没有投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如果通过判决方式结案,李某将要赔偿十几万元,这是一个农村家庭难以承受的。通过了解,该案的当事人都是同一个屯里的人,法庭决定在当地村委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6月4日,本案在两江镇龙英村村委开庭审理,并由两江镇政府组织当地的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主任及当地有名望的老人参与本案的旁听和调解工作。庭审中,被告当庭否认其碾死了李某元的事实,使得庭上的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双方的情绪异常激动。主办法官见状及时休庭,并对双方当事人就该案的事实及法律关系,结合当事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析法明理,同时当地的司法所及村委也协助法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做了3个小时。最终,办案法官的真诚和耐心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李某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的调解协议,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陆斡法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