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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被占6年 法院执行得还
作者:黄汉高  发布时间:2014-05-15 16:30:20 打印 字号: | |
  被非法侵占6年之久的鱼塘终于物归原主,5月15日,武鸣县双桥镇八桥村第8村民小组的村民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鱼塘和75000元的占用费,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2008年,甘某提、甘某玉、甘某万未经武鸣县双桥镇八桥村第8村民小组同意,非法侵占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占地42亩的“那灾”鱼塘从事养鱼等经营,非法侵占同时导致了项目征地工作受阻。

  2013年7月,第8村民小组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我院,我院及南宁市中院一、二审均判决甘某提等三人停止侵占,将鱼塘恢复原状并归还村民小组,支付鱼塘的占用费7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甘某提等三人未主动履行,村民小组于2014年4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不仅涉及村民利益,同时关系到武鸣县重点项目能否如期推进。我院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双桥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对案件执行的支持。同时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帮助其分析规避执行的弊端。指出其若能在期限内主动履行,可获得鱼苗补偿款,扣除鱼塘占用费后,仍有可观余额,损失不大;若由法院强制执行,不但无法获得鱼苗补偿款,还将另行承担75000元的鱼塘占用费。

晓以利害后,甘某提三人于5月15日主动履行完毕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将鱼塘交还村民小组并支付了占用费。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林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