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我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系列案,执结标的18万余元,实现了马年涉民生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唐某华、潘某才、潘某连三人诉梁某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被告梁某全应当分别赔付三人2万余元、9万余元和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梁某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唐某华等三人于2013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
春节前夕,我院加大了执行力度,拟在节前执结该案,让申请人过个好年。执行法官多次到梁某全家中,向其答疑释法,说明拒不执行的严重性及后果,在法律面前,梁某全终于认清履行义务的职责。但其经营的生意货款一时周转不过来,需要在春节期间才能结清,请求法院宽限时间,在节后清偿所有债务。我院在征求申请人同意后,要求梁某全写下保证书,承诺在节后履行义务。
2月10日一大早,梁某全便来到我院执行局,一次性缴清了拖欠的18万余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