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我院顺利执结一起山林纠纷确权案,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2011年4月6日,武鸣县人民政府作出太平镇庆乐村第2组村民与本村第7组村民在"哄旷"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庆乐村第2组村民不服该处理决定,向我院提起诉讼,经我院一审及南宁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因庆乐村第2组村民不退出"哄旷"土地,庆乐村第7组村民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庆乐村2组村民退出该土地,并对该地进行划界,确定界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干警经过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到,争议地上被执行村种植的甘蔗已经成型,为此,执行干警首先找到被执行村,经过耐心说法教育,庆乐村2组村民表示,划分界线后立即收成剩余的甘蔗,其自行退出占用的土地。执行干警接着又做申请执行村的思想工作,从当前的执行时机、执行损失等方面向他们耐心细致地加以释明,从乡里乡亲的情与理的角度感化他们,最终使庆乐村7组村民同意2组村民将甘蔗收成后再退出占用的土地。
当天,法院执行小组在国土局、政协委员在场监督下,与村民一同徒步沿路段埋水泥碑定界线,整个执行过程始终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进行。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整条界线都立好了水泥碑,当事双方签字确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