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被执行人方某某来到我院执行局,当场缴纳了2万元的履行款,这是他规避执行一年多之后的首次“露面”。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某于2013年1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方某某即以外出打工为由,规避法院执行一年之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亦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导致案件一直未能执结。去年10月,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执行联网系统,得知被执行人在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有账户,余额虽然不多,但是有流水账进出,于是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该账户六个月。
春节将至,方某某于近日返乡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家中无法正常用电。一头雾水的方某某到银行查询电费缴费信息,才发现专门用于缴纳电费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供电所因为无法扣除电费而采取了停止供电的措施。天气变冷了,春节也快到了,没有电怎么行?方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急忙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清偿债务,并于1月7日到法院缴纳了2万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