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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赖账十四年 多方联动协调终执结
作者:陈延光  发布时间:2013-08-01 10:28:04 打印 字号: | |
  随着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武鸣县某镇政府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履行了10万元的债务后,这起历经14年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7年8月,李某某承包了武鸣县某镇政府的宿舍楼工程,竣工后,经多次催讨,镇政府仅支付了一半的工程款。无奈之下,李某某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胜诉后,镇政府仍然没有支付余下的工程款,李某某于1999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万元。我院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执行方法,却仅执行到位5万元,案件于2001年6月被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开展涉党政军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这一旧案又重新回到了执行法官的视野。我院执行法官重新与镇政府取得联系,协调解决该案,但由于时间跨度大,镇政府领导变更,新任领导对案情不了解,执行难度很高。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我院积极贯彻自治区政法委召开的“广西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加大了该案的执行力度,向南宁市中院、县政法委汇报案情,由中院执行局和县政法委共同协调解决,多管齐下,多方联动。

  最终,在我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进行了洽谈,并于6月初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武鸣县某镇政府于2013年7月底之前将剩余的10万元本金清偿完毕。至此,一起历经14年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