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我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交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大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5月,杨大发在世纪佳缘交友网注册了一个名为“我们约会吧”的ID。同年9月1日,杨大发在网站上结识了在南宁市华侨投资区医院工作的蓝晓娟。在交流中,蓝晓娟发现杨大发谈吐不俗,为人善良,一直想找到一位终身伴侣的蓝晓娟和杨大发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个人像所有普通的恋人一样交往,直到2011年10月。杨大发告诉蓝晓娟,自己可以帮助她调动工作以便购买单位的集资房,但需要钱打通关系,蓝晓娟不疑有他地将53500元人民币先后四次交到了杨大发的手上。时间一点点过去,杨大发答应的调动工作的事情一直没有音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蓝晓娟向派出所报了案。案发后,杨大发的亲属将所骗钱款全部退回给了蓝晓娟,并得到了蓝晓娟的谅解。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大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量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大发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大发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处以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本院对被告人科以刑罚时考虑到此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