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应江苏省新沂市法院的协助请求,我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梁恒斐作为新沂市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潘某某诈骗、盗窃一案的壮语翻译,通过网络视频和语言在线直播传输的方式实现异地参与诉讼,协助新沂市法院顺利完成了庭审。
今年3月,潘某某经人介绍在江苏省新沂市与姚某“相亲”,并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由,骗取姚某现金10000元。潘某某在姚某家生活三天后,趁姚某不备,驾驶姚某的电动三轮车至汽车站欲逃走,并将车内现金4024元盗走。由于潘某某是壮族人,用普通话进行诉讼存在困难,要求使用壮语诉讼,而新沂市法院没有通晓壮语的人员,所以向我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上午十点,庭审准时开始。新沂市法院利用科技法庭系统采集庭审现场的影像和声音,通过QQ视频的方式,将画面和声音传输到我院,再由梁恒斐法官对被告人的话进行翻译,传回新沂市法院的庭审现场。在两地法院的通力合作下,整个庭审顺利完成。此次两地法院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合作完成庭审,以较低的审判资源成本,充分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