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我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门前等候着两位当事人,他们是专程来道谢的,感谢法官的人性化执行让他们的女儿安心度过了高考。
4月1日,我院受理了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的李某、邓某夫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万余元。李某夫妇俩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法官说明了因为投资失败,确实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愿意将抵押贷款的房产拍卖来偿还债款。但他们有一个即将要参加高考的女儿,夫妇俩担心拍卖房产导致一家大小流离失所,影响女儿的学习,所以向我院申请暂缓执行,等女儿高考结束后,再拍卖房产。
我院执行法官走访查证后,发现李某夫妇确实有一个正在南宁市某中学读高三的女儿。考虑到即将到来的高考对一个学生的未来起到重要的作用,我院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决定中止执行该案,待高考结束后再恢复强制执行。
长期以来,我院都把人文执行、和谐执行摆在重要的位置,在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正的前提下,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获得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