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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作者:陈瑜  发布时间:2013-03-19 15:49:49 打印 字号: | |
  3月19日,我院再获殊荣,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清洁卫生是单位日常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推动卫生防病、构建和谐文明单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院加强对卫生的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形成了全体干警参与的长效机制,单位卫生得到全面加强,单位凝聚力明显提升。

  我院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同时狠抓爱国卫生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我院一是注重宣传,营造人人爱卫生氛围。至今,我院召开总动员会1次、部门研究落实会30次,举办爱卫生科普宣传栏12期。二是建章立制,加大力度抓落实。我院建立完善了《卫生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聘请了2名清洁工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2012年全年组织干警对责任区(县城旧紫来街)内及本院办公大楼周边区域卫生环境进行整治,共出动400人次对责任区进行保洁清扫,清扫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清运垃圾12吨,清理流动摊点17处,治理跨门槛经营9起,清理违章广告8处,查处车辆乱停放行为60起。在旧法院摊位较集中的地段,实行“摊前一个桶”制度,共设置了4个垃圾桶,督促来往的群众将果皮纸屑丢进垃圾桶。三是长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各庭室做到每日至少1次清洁,周五大扫除形成常态,清扫卫生死角,确保本院大院、办公室、生活区的干净整洁。干净卫生的环境,赢得了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