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院一直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为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审判力度,拓宽司法维权渠道,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打击侵权行为。我院加强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对制假售假、强迫消费者交易,设置消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提高法律威慑力,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设立绿色通道,助力消费维权。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我院采取优先调解、简易程序、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消费者维权开辟畅通通道。同时对经济困难的维权者提供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多方联动机制,形成维权合力。积极与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多方探讨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工作机制,研究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方法。从司法角度为工商部门提供维权建议,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维权行动,形成维权合力,力求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泛宣传普法,增强维权意识。我院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头、广场等人流聚集地宣传维权知识,为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与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同时不定期到企业、社区、村屯开展专门普法活动,为群众解答维权方面的法律疑问,并通过《法治连线》节目,运用生动的案例剖析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醒消费者地方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