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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13-03-11 09:00:2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3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民间借贷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书记员:下面审查、核对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艾某某(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

被告余某某、谢某某(未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全体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武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艾某某诉余某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艾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某,南宁市西乡塘第二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被告余某某,女。

被告谢某某,男。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身份情况有何异议?

原 代:无异议。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判员:本案由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苏英克独任审判,书记员潘红玉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通知,原告是否清楚?

原 代: 清楚。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 代:不申请。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如申请有,请证人到庭外休息等候。

原 代:没有。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审判员: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 代: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同起诉状一样,略记,详见起诉状)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被告余某某、谢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书面的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起诉,本庭归纳本案的调查重点如下: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57500元以及利息9686元有何依据?

审判员:原告对本庭归纳的调查重点有无异议?

原 代:无。

审判员:原告围绕调查重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原 代:有借条原件一张,被告借了我157500元,利息双方没有约定,我方要求的利息计算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5月2日计至2013年4月1日,按本金157500元乘以年息6.15%除以12个月乘以12个月=9686元)。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有质证的权利,被告余某某、谢某某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

审判员:下面有几个问题要向原告调查。

审判员:原告,借条是被告亲自写的吗?

原 代: 借条是谁写的我没有问我的代理人,但借条上的签名确实是余某某本人签的名字。

审判员: 原告,两个被告是什么关系?

原 代: 未婚同居的关系吧,所以谢某某才帮余某某进行担保。

审判员:原告,被告借款是用来干什么?

原 代:两个被告是做生意。因为被告说有房子可以抵押,所以原告就相信被告,就借钱给他们了。

审判员: 原告,被告在写欠条之前有还过部分款项吗?

原 代: 没有还过一分钱。

审判员:法庭调查和辩论到此结束,下面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代:坚持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尽快还原告钱和利息。

审判员:因被告未到庭,本庭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庭将综合归纳法庭查明事实、认定依据等,本案由法院裁判,休庭后择期宣判。

审判员:闭庭!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