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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喜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3-02-18 16:24:16 打印 字号: | |
  2月18日,我院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获悉,我院被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继获得“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区法院文明立案窗口”、“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后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获得的又一殊荣。

  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坚持多措并举,深入全面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精神文明促工作开展,使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是领导班子建设好。我院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表率作用好,在干警、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是思想道德风尚好。我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办道德讲堂、诵读道德经典,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干警文化素养和道德素质得到提高。

  三是创建活动扎实深入。院党组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文明司法礼仪竞赛等评比活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方位、多元化,形成了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单位的良好格局。

  四是文体活动丰富。我院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等各项节日民俗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干警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五是依法办案,工作秩序井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秉公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科学规范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公务,热情文明服务,营造文明有礼的审判环境。

  六是院容院貌整洁靓丽。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城乡清洁工程”,院容院貌整齐、清洁、优美。多举措开展节水、节电、节约办公支出、节约交通费用等勤俭节约活动,开展 “文明餐桌”行动,不断增强厉行节约的自觉性。

  七是扎实做好计生工作。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兑现各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八是综合治理成绩显著。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2012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2171件,其中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880件,审结1862件,审结率为99.04%;受理执行案件291件,执结291件,执结率为100%,执结标的金额3754.39万元,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