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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打击“老赖”高消费行为 拖延一年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莫春华  发布时间:2013-01-30 16:30:36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上午,我院根据市中院开展的打击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专项活动要求,对一名规避执行一年半的“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1年4月,被执行人潘某与申请人苏某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我院审理,判决由潘某支付给苏某某56230元,判决生效后,潘某只支付了26230元就再也没有给付钱款。该院多次给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派出执行组到潘某家中,但潘某坚称自己没钱,以各种借口逃避履行义务,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

  近日,我院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潘某新购置了一辆价值百万的私家车,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起来,于1月30日上午9点和执行法警来到潘某家中,将潘某带回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摆出事实与法律依据,给潘某分析规避执行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在法官耐心的答疑释法和说服教育下,潘某同意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通知家人送来3万元还清了履行款。

  此次打击规避执行人高消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我院将继续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打击“老赖”高消费行为,积极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