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我院召开执行听证会议,针对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解答,消除被执行人的疑虑,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权利人黄某某、李某、刘某某申请执行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拟处置被执行人陶某某的房产用于偿还拖欠的债务。但被执行人认为由法院拍卖房产,价格较低,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主办该案的法官认识申请人,会影响公正办案,遂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由其本人处置房产。
针对被执行人的申请,我院根据阳光司法、公开司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被执行人陶某某到法院,由执行局黄光兴局长面对面地解答陶某某的疑惑,指出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自己处置财产,除非得到申请人的确认,同时告诉陶某某,他认为主办法官认识申请人可能会影响公正办案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变更该案的主办人。为进一步消除被执行人对执行程序的疑虑,我院纪检组韦艺英组长郑重地向被执行人表态,我院会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处置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绝对不会出现房产被贱卖的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解答、沟通和交流,被执行人陶某某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惑,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我院坚持践行阳光司法工作,大力推动司法为民、公开司法、公正司法,重视每一位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为当事人答疑释法,消除群众心中的疑虑,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