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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发挥大用途
——我院“归侨侨眷维权岗”为侨胞维权撑起绿荫
作者:方丽冬  发布时间:2012-12-19 16:06:27 打印 字号: | |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的前身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是我国第二大归侨聚居地,现有归侨侨眷约7000人。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外婚姻等涉侨案件逐年增多,侨胞权益维护和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全面维护侨胞的权益,认真做好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我院牢固树立“侨胞权益无小事”的意识,在园区内的里建法庭专门成立了归侨侨眷维权岗,对涉及归侨及侨眷的诉讼案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接待及判后释明,做到优先办理、优先审结,通过加强与辖区内侨联、侨办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坚持快审快结服务侨胞

  自2011年6月归侨侨眷维权岗设立后,我院全力推行涉侨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原则,在诉讼阶段,对侵害归侨侨眷权益的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在执行阶段,凸显特事特办,加大执行力度,力促受侵害归侨侨眷的权益尽早得到兑现。里建法庭还与园区侨联侨办建立了涉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矛盾纠纷的调解衔接机制,对涉及归侨侨眷权利的纠纷可以先找园区侨联侨办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这为解决涉及归侨侨眷权益的纠纷,提供了更加及时、便利的渠道。维权岗成立至今,该庭已审结涉侨案件244件,调解174件,无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公而受到归侨侨眷的投诉和上访,也无一件涉侨案件上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由于维权成绩突出,今年我院归侨侨眷维权岗被县直属机关工委及县委授予法律维权先锋模范岗。

  多方联动维护侨胞权益

  我院里建法庭依托归侨侨眷维权岗的平台,进一步完善与辖区内侨联、侨办的联动机制,与开发区侨联、侨办每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双方维护侨胞权益的经验,研究处理疑难涉侨案件的方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与侨联、侨办的联动,不仅提高了该庭的调撤率,而且提高了侨胞的一审服判息诉率。维权岗成立以来,其调撤率为71.31%,侨胞的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今年12月,维权岗干警在驻点办案中了解到,里建农场平良二队职工黄某与其继母潘某因共有房屋的处理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已多次大打出手,均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归侨侨眷维权岗的法官会同里建农场工会、侨联提前介入,经过三次联合调解,双方重归于好,表示不再擅自处理该共有房屋,将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我院归侨侨眷维权岗成立至今,共与其他组织、机关、部门联动调解案件123件,其中89件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我院还依托归侨侨眷维权岗的平台,加大案件直接送达力度,送达成功率有所提高,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无一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

  真情为民促侨区和谐

  侨区纠纷多涉及离婚、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案件,案子虽小但意义重大。我院维权岗法官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调解技能,认真做好基层矛盾化解和纠纷排查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好。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帽农场的职工张某手捧2万元现金高兴地说:“来年春耕有钱了,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这是2012年12月13日发生在我院里建人民法庭内的一幕动人场景。据悉,家住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中心社区的李某于2011年12月起,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多次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合计2万余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故张某极其担心下一年度无钱组织春耕生产。无奈之下,张某来到归侨侨眷维权岗寻求帮助。承办法官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被告由于做生意亏本等原因,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如果以诉讼方式解决,对双方当事人的精神和经济上都会带来很大的负担。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意,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被告李某大为不悦,认为只是暂时拖欠,又不是赖账,还找来法官,这是故意让其难堪,感到面子上过不去,有对立情绪不配合。为促成和解,承办法官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与对方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其认识自己的诉讼风险和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事实,对方当事人逐渐有了调解的诚意,最终被告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配合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在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借款2万元,原告也体谅被告的困难,愿意放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维权岗法官通过真情感召不仅使张某的春耕费有了着落,而且使冷落多年的友情得到了弥合。

  已离异的王某与已丧偶的李某在他人介绍下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在外经商,王某在家操持家务,因双方在婚前均已各自生有子女,故王某与李某婚后并未生育小孩。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双方生活过得比较幸福。但从2010年以来,王某与李某的子女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而李某则总站在自己的子女一边,甚至为了自己的子女与王某吵闹,导致家庭矛盾不断,女方为此找到维权岗法官欲起诉离婚,男方则扬言如离婚将烧毁女方儿子的房屋。承办法官对办理该案十分慎重,多次找到王某、李某做和好工作,但王某坚决不同意和好,并认为“如果继续与李某及其家人生活,将会死在李某家中”。为妥处该案,以防后患,承办法官与李某细算夫妻俩这些年来的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李某愿意与王某离婚并经双方同意庭前调解后,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法官在庭前妥善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避免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院归侨侨眷维权岗将继续察民情、畅民意、维民权、保民安,在侨胞权益保护工作中积极作为,最大限度解决侨胞的后顾之忧。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