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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产品销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12-04 09:00:3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2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产品销售纠纷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产品销售纠纷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8:41:57]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2011年1月1日,养鸡户韦某的鸡患感冒,服用武鸣县同辉兽药技术服务部的防治员黄某开的呼畅、双黄莲、五毒散等药后,285只鸡死亡。黄某与主管傅某解剖了几只死鸡后要求韦某把未使用的药退回。韦某要求黄某:双方一起核对死鸡数量、重量;共同将死鸡样本送相关单位冰冻保存;共同将药品送相关部门检验,遭到黄某拒绝。韦某与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起将药品送相关部门检验;后证实该药品为伪劣药品。韦某认为该伪劣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4万元,遂以武鸣县同辉兽药技术服务部、傅某、黄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08:44:33]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8:45:07]

[书记员]:

下面审查、核对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韦电某(到庭),委托代理人潘彩某(到庭)。

被告武鸣县同辉兽药技术服务部负责人傅某(未到庭),农永某(到庭)、陈茵某(到庭)。

被告傅某(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农永某(到庭)、陈苗某(到庭)。

被告黄正某(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农永某(到庭)、被告代理人覃梦某(到庭)。

[09:01:29]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略)

[09:01:45]

[书记员]:

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全体坐下。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01:56]

[审判员]:

(击槌)武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韦电某,男,出生日(略),住址(略),个体养殖户。

委托代理人潘彩某,男,出生日(略)壮族,住址(略)。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被告武鸣同辉兽药技术服务部,住所地:(略),负责人:傅某。

被告傅某,男,出生日(略),汉族,住址(略)。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农永某,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苗某,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黄正某,男,出生日(略),住址(略),委托代理人农永某,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被告代理人覃梦某,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09:02:26]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有何异议?

[09:02:39]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02:50]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无异议。

[09:03:09]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无异议。

[09:03:20]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09:03:29]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韦电某诉被告武鸣县同辉兽药技术服务部、傅某、黄正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

[09:04:10]

审判员:本案由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潘知兴独任审判,书记员马冰媛担任法庭记录。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通知,原、被告是否清楚?

[09:04:21]

[原告代理人]:

清楚。

[09:04:41]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清楚。

[09:04:54]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清楚。

[09:05:02]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是否申请回避?

[09:05:14]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05:26]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不申请。

[09:05:35]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不申请。

[09:05:43]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如申请有,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到庭外休息等候。

[09:05:53]

[原告代理人]:

我方庭前申请了7个证人出庭作证,我方现在只要求韦翼某和韦朝某出庭作证。

[09:06:06]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没有。

[09:06:15]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没有。

[09:06:25]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09:06:35]

审判员: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09:06:44]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与起诉状一样。补充:诉状最后一页倒数7行数字打印错误,应是死亡肉鸡2685只。(略记,详见起诉状)

[09:07:01]

[审判员]:

被告武鸣县同辉兽药技术服务部、傅某对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答辩。

[09:07:10]

[被告代理人陈苗某]:

答辩意见与答辩状一致。(略记,详见答辩状)

[09:07:21]

[审判员]:

被告黄正某对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答辩。

[09:07:32]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答辩意见与答辩状一致。(略记,详见答辩状)

[09:07:41]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与被告的答辩,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一、原告与三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兽药购销关系?

二、被告对原告的肉鸡死亡结果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原告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应当如何认定?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09:07:54]

[原告代理人]:

无。

[09:08:04]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无。

[09:08:13]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无。

[09:08:21]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请原告陈述举证。

[09:08:30]

[原告代理人]:

1、傅某代理人答辩时虽然否认黄正某系同辉兽药部员工,但是黄正某代理人在答辩中已经承认原告打电话给同辉兽药部的黄正某要求其出诊,黄正某也送药到原告鸡场,这可以证实黄正某系同辉兽药部员工。

2、黄正某将兽药送到原告的养鸡场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如果被告否认,我方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3、原告与被告的兽药购销关系已经形成,我方有证据证实黄正某系同辉兽药部员工,而且傅某与黄正某有亲戚关系,甘圩镇那片的鸡场均是由同辉兽药部配送药品并由黄正某出诊。

4、提交黄正某亲笔书写的发货清单原件一份,证实原、被告存在购药关系;提交甘圩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龚某的证言原件(上面盖兽医站公章)一张,证实肉鸡的处理情况;提交名片、联系电话,证实同辉兽药部与原告存在购销关系;提交韦电某等人的发货清单,证实同辉兽药部都是以发货清单为票据,而不是预算方案;提交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说明原件一份,证实被告推脱责任,拒绝处理;提交韦元某等人的证人证言,证实黄正某系同辉兽药部员工。

[09:08:54]

[审判员]:

被告有何需要补充?

[09:09:04]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我方在答辩时没有承认黄正某系同辉兽药部的员工。

[09:09:13]

[审判员]:

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12:45]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1、对发货清单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这只是一个预算方案,而且不是针对原告的预算,对原告得到的来源有异议;

2、龚某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应到庭作证,因其不到庭,而且龚某不认识黄正某,所以对其三性有异议;

3、对名片的三性有异议,与三被告的名片不一致;4、四张发货清单中没有写购货单位的,我方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有名字的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这些清单的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5、对情况说明中“由于韦电某仅提供一张无经手人完整签名……导致无法确认兽药来源”这一段的真实性无异议外,对其他的三性均有异议;

6、证人证言都是原告的老乡,对其三性均有异议。

[09:13:10]

[审判员]:

其他代理人有何补充?

[09:13:21]

[被告代理人覃梦某]:

没有。

[09:13:29]

[被告代理人陈苗某]:

没有。

[09:13:37]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陈述有何异议?

[09:13:46]

[原告代理人]:

被告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我方得到的发货清单来源合法,可以证实我方的主张。证人证言真实合法,被告无法否认黄正某是同辉兽药部的员工。

[09:13:56]

[审判员]:

被告有何补充?

[09:14:06]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没有。

[09:14:14]

[被告代理人陈苗某]:

证人证言不真实,无法证实同辉兽药部邀请原告等人吃饭的准确时间,而且同辉兽药部也没有姓丁的员工。

[09:14:27]

[审判员]: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对原告所举证据质证结束。下面由被告同辉兽药部、傅某就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并举证。

[09:14:38]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提交证据序号1、2,证实被告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合法经营;提交序号3,证实除了喉炎净外,原告以及武鸣县动物监督所委托鉴定的药品与被告销售的药品不是同一个批次的,不是同辉兽药部销售的药品;序号4,证实同辉兽药部没有向原告销售双黄连等药品;序号5、6,证实同辉兽药部的人员只有三人,黄正某不是兽药部员工。

[09:15:02]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15:12]

[原告代理人]:

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序号1-5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序号6的真实性有异议,在武鸣县动物监督所去同辉兽药部调查时,在岗位人员一览表中有黄正某的照片。

[09:15:22]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陈述有何意见?

[09:15:31]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岗位人员一览表与证据5一致,并且长期挂在墙上,我方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

[09:15:39]

审判员:(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定条件的)

传证人出庭作证。(略记,详见证人出庭作证笔录)

[09:15:58]

审判员:证人退庭。由各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09:16:07]

[原告代理人]:

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

[09:16:18]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1.对韦翼某的证言有异议,其不能说明名片的内容,其说黄正某是同辉兽药部的员工不真实,前面说有正式发票,后面又说没有,互相矛盾,证人应该知道原告鸡大量死亡的事情;

2、对韦朝某的证言有异议。他只是听说黄正某是同辉兽药部的人,而且不是与同辉兽药部请他们吃饭,其陈述不知情鸡大量死亡的事情,不符合事实。

[09:16:28]

审判员:证人的证言被告有异议,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待休庭后本庭再综合其他证据予以确认。

[09:16:39]

[审判员]:

原、被告有何补充?

[09:16:47]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16:55]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原告陈述2012年1月1日黄正某带药去原告鸡场后马上开药,但是根据黄正某出具的发货清单是2012年1月2日发的,这可以证实黄正某2012年1月2日开具的清单不是给原告的。

[09:24:22]

[审判员]:

原告有何补充?

[09:24:33]

[原告代理人]:

我方并没有说原告是2012年1月1日向被告购买药品。

[09:24:44]

[审判员]:

被告有何意见?

[09:24:53]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不认同原告的主张,根据原告提供的诉状,原告就是在2012年1月1日向黄正某购买的兽药。

[09:25:06]

[审判员]: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还有什么需要法庭调查与补充的?

[09:25:17]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25:25]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没有。

[09:25:33]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证据,经被告质证后,被告有异议,对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待休庭后再综合其他证据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经原告质证后,原告对证据目录序号6有异议,本庭在这里不予确认,对序号1-5予以确认,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下面调查第二个争议焦点,请原告陈述举证。

[09:25:45]

[原告代理人]:

1、被告向原告销售伪劣药品、黄正某指导原告的用法用量不合理,都是过量的,因此被告对原告的肉鸡死亡具有重大的错误。

2、提交原告、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广西兽药监察所对黄连解毒散、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氟苯尼考粉、喉炎净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证实兽药均属于伪劣药品;对原告的询问笔录,证实原告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提交查封通知书,证实相关单位对兽药进行查封的事实。

[09:26:12]

[审判员]:

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27:00]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对检验报告的质证意见:1、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同辉兽药部、黄正某没有在2012年1月1日向原告销售过兽药,原告送检的兽药不是被告销售的。送检兽药的来源不明,送检报告只对送检材料负责,不对肉鸡吃的兽药负责;检测结果部分符合标准,部分不标准,不能直接证实肉鸡是吃了该药品导致死亡的;武鸣县动物监督所送检的检验报告,系事发后几个月才采样,很可能不是原告购买的该批次药品,也对不上我方的药品批次;

2、询问笔录没有询问人、记录人的签字,对其合法性有异议,两页笔录用了快50分钟,不符合事实,而且询问笔录与村委的证明有矛盾。

4、对通知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2012年4月11日的通知书上已经写明原告已经将兽药送检,但是检验报告于2012年5月才出具,而且喉炎净送检的批次与检测报告上的不一致,六种药品不是我发销售的药品。

[09:27:30]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申请,本庭向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调取了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氟苯尼考粉、喉炎净的送检报告三份,请原、被告质证并发表意见。

[09:27:40]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27:48]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其抽检的兽药的时间、批号均不一致。

[09:27:58]

[审判员]:

原、被告有何补充?

[09:28:07]

[原告代理人]:

送检报告都可以证明同辉兽药部销售的不同批号、不同时间的药品都是伪劣药品。而且被告同辉兽药部已经搬走,可以间接证实同辉兽药部销售的药品都是伪劣药品,坑害了农民。

[09:28:20]

[审判员]: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对原告所举证据质证结束。下面由被告就第二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并举证。

[09:28:34]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无证据提交。

[09:28:44]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八份检测报告,被告均有异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待休庭后再予以确认。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还有什么需要法庭调查与补充的?

[09:28:53]

[原告人]:

没有。

[09:29:01]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没有。

[09:29:11]

[审判员]:

下面调查第三个争议焦点,请原告陈述举证。

[09:29:20]

[原告代理人]:

提交村委证明原件一份、龚某的证言原件一份,证实死鸡的数量和重量;证人证言原件三份,证实肉鸡价格;提交无害化处理清单,证实原告雇请勾机对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提交发货清单,证实药品损失费;提交兽药检验发票,证实兽药检验费;交通费虽然没有发票,但是真实存在。

[09:29:30]

[审判员]:

请被告质证并发表意见。

[09:29:38]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1、对村委的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证明中写2012年1月3日原告向同辉兽药部购买兽药,与发货清单、诉状中的陈述均不相符,该份证明与龚某的证明不一致,没有记录清单、没有清点人、称重人,无其他人对称重过程进行监督;

2、对无害化处理清单中的备注部分有异议,其他无异议。清单中引用了村委的证明,说明龚某等人没有去称重;

3、收费通知无公章,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4、三位证人不到庭作证,对其真实性有异议,即使到庭作证,三人的证言内容都一致,不同品种的肉鸡应有不同价格,不能笼统说明肉鸡的价格,因此三人证言不能证实原告的主张。

[09:30:15]

[审判员]:

原告有何意见?

[09:30:24]

[原告代理人]:

我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龚某的证言可以证实其电话与黄正某商量处理问题,也去现场称重。

[09:30:38]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有何意见?

[09:30:48]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对原告请求的各项损失均有异议,与我方无关。

[09:30:59]

[审判员]:

原告有何意见?

[09:31:07]

[原告代理人]:

我方请求的各项损失有事实依据,合理合法。

[09:31:16]

[审判员]:

争议事实调查结束。各方当事人就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实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09:31:26]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31:33]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没有。

[09:31:42]

[审判员]:

原告在第三个争议焦点提交的证据,被告有异议,待休庭后再予以确认。

[09:31:52]

[审判员]:

原告,在你的养鸡场里养了多少只鸡?

[09:32:02]

[原告人]:

都是同一批苗,大小一致,一共3800只。

[09:32:11]

[审判员]:

2012年1月4日,除了2685只死鸡外,其他的还存活吗?

[09:32:23]

[原告人]:

都存活了,这些剩下的已经全部卖给鸡贩了。

[09:32:34]

[审判员]:

被告有何意见?

[09:32:43]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不属实。

[09:32:51]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及代理人发言。

[09:33:00]

[原告代理人]:

坚持庭审意见。

[09:33:08]

[审判员]:

到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33:17]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坚持答辩意见以及庭审意见。

[09:33:26]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已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本庭对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已经听清楚,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由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09:33:36]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09:39:33]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坚持答辩意见。

[09:39:42]

[审判员]:

现本庭对本案进行调解,现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09:39:52]

[原告代理人]:

愿意。

[09:40:01]

[被告代理人农永某]:

不愿意。

[09:40:10]

审判员:因被告不愿意调解。如果双方有调解意愿,本庭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本案由法院裁判,休庭后择期宣判。

[09:40:19]

[审判员]:

休庭!

[09:40:33]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0:48]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