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受贿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9:10:08]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10:29]
[书记员]:
(1)请公诉人入庭;请辩护人入庭;(2)现在宣布法庭规则(略);(3)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2)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1:06]
[审判长]:
提被告人黄某光到庭。
[09:11:29]
[审判长]:
被告人叫什么名字,是否用过其它名字?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原籍在什么地方?什么文化程度?从事什么职业?住在那里?在本案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09:11:49]
[被告人]:
被告人黄某光 ,男,出生日(略),壮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武鸣县宁武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广西武鸣县人,住址(略),未受过刑事处分,于2012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09:12:20]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起诉书上列举你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否属实?
[09:12:39]
[被告人]:
我于2012年11月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起诉书上列举我的个人情况属实,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属实。
[09:13:02]
[审判长]:
被告人的辩护人基本情况?
[09:13:21]
[辩护人]:
农某才,广西中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广西中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09:13:38]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光受贿一案。法庭由审判员黄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记生、吴庆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欢担任法庭记录。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钇志出庭支持公诉。由广西中均律师事务所律师农某才、实习律师陈某出庭作为被告人黄某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09:14:06]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有举证的权利;(4)在判决前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楚?
[09:14:31]
[被告人]:
听清楚了。
[09:14:48]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庭审判人员、书记员、出庭执行职务的检查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09:15:06]
[被告人]:
不申请
[09:15:26]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
[09:15:45]
[辩护人]:
不申请。
[09:16:06]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本庭对本案审理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可以坐下,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6:36]
[公诉人]:
宣读(2012)武检刑诉字第21X号起诉书。(略)。
[09:16:55]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异议?有何陈述?
[09:17:17]
[被告人]:
没有异议,没有陈述。
[09:17:37]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09:17:53]
[被告人]:
自愿认罪。
[09:18:10]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异议?
[09:18:27]
[辩护人]:
对罪名没有意见,对事实方面有意见,对起诉书认定的受贿数额有异议,其中的1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应从总数额中扣除这1万元钱。
[09:18:53]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庭拟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诉人有什么意见?
[09:19:10]
[公诉人]:
没有。
[09:19:36]
[审判长]:
被告人有什么意见?
[09:20:08]
[被告人]:
没有。
[09:20:28]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09:20:44]
[辩护人]:
没有。
[09:21:00]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黄某光进行讯问?
[09:21:17]
[公诉人]:
被告人黄某光,对于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中,你为什么要额外收取好处费呢?
[09:21:34]
[被告人]:
我们这边的承包田地是500亩这样,按照规定,是收得5万8左右,如果按照这样,其中的一部分要交给上级部门,那我们这两年(2010年到2011年)的工作经费就没有了,所以我就私自额外收取了。
[09:21:51]
[公诉人]:
那你们2010年到2011年的开支是多少?
[09:22:08]
[被告人]:
一年正常的工作经费大概是2万元钱左右。
[09:22:28]
[公诉人]:
你收取的额外经费,都是全部用来单位开支吗?
[09:22:57]
[被告人]:
没有,就用了其中的1万多元。
[09:23:16]
[公诉人]:
你是不是算到了2011年的工作经费在里面?
[09:27:52]
[被告人]:
因为当时上级说要给我们2010年的经费,结果后面没有给到,我在额外收取好处费的时候就把2011年的工作经费算在里面了。
[09:28:01]
[公诉人]:
除了你之外,你们中心还有谁分到了这个经费?
[09:28:11]
[被告人]:
还有2个工作人员。
[09:28:19]
[公诉人]:
你们农服中心有没有专用的工作经费和办公用车?
[09:28:28]
[被告人]:
没有,车都是用我私人的车,经费也是靠我们自筹。
[09:28:36]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
[09:28:45]
[审判长]:
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09:28:52]
[辩护人]:
黄某光,你用于单位开支的数额是多少?
[09:29:01]
[被告人]:
10240,我记得的。
[09:29:10]
[辩护人]:
有正式票据吗?
[09:29:18]
[被告人]:
除了茶具没有,其它都有。
[09:29:26]
[辩护人]:
你是说除了那个茶具没有正式发票,其他都有?
[09:29:34]
[被告人]:
是的。
[09:29:45]
[辩护人]:
那些发票你当时给谁保管?
[09:29:56]
[被告人]:
后面我自己保管了。
[09:30:06]
[辩护人]:
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你有没有向上级部门汇报你收取的额外经费这个情况?
[09:30:15]
[被告人]:
2012年6月20日这样,我就主动和领导汇报了。
[09:30:25]
[辩护人]:
具体地点?
[09:30:33]
[被告人]:
在宁武镇政府的书记和镇长的办公室里。
[09:30:44]
[被告人]:
书记叫做陆某,镇长叫做危某。
[09:32:42]
[辩护人]:
后面你采取什么措施?
[09:32:53]
[被告人]:
当天晚上我就拿8000块钱退给了杨广某,当时是2012年6月22日。
[09:33:01]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09:33:13]
[审判长]:
当时是因为什么才导致你额外收取经费?
[09:33:23]
[被告人]:
当初是因为为单位筹集工作经费。
[09:33:32]
[审判长]:
额外收取的经费全部都拿来当作工作经费了吗?
[09:33:54]
[被告人]:
没有,只有一部分。
[09:40:17]
[审判长]:
最后你剩下了多少钱己用?
[09:40:27]
[被告人]:
我自己剩下9900块钱。
[09:40:36]
[审判长]:
送给领导的的钱,是以你私自决定以你私人名义送的吗?
[09:40:45]
[被告人]:
是的。
[09:40:57]
[审判长]:
用于单位开支的1万多元,你是怎样报销的?
[09:41:04]
[被告人]:
因为这笔钱不能正常入账的,所以没能正常报销,也没体现在单位帐户里,我只是跟潘会某说过要用收回的钱来补我之前垫支的工作费用。
[09:41:15]
[审判长]:
你当时是怎样和潘会某说的?
[09:41:31]
[被告人]:
我就说,这些是额外收取的工作经费,你们这段时间工作辛苦了,分一点辛苦费给你们,然后以前单位的开支我就从里面扣了。
[09:41:39]
[审判长]:
那么你之前具体垫支多少工作费用,你跟潘会某说了吗?
[09:41:48]
[被告人]:
没有具体说。
[09:41:59]
[审判长]:
在案发后,你和你的领导交代过了吗?
[09:42:07]
[被告人]:
交代过了。
[09:42:16]
[审判长]:
你是怎样记得这个时间是在6月20日呢?
[09:42:24]
[被告人]:
因为当天是我退钱给杨广某,所以我记得特别清楚。
[09:42:33]
[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光犯受贿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09:42:41]
[公诉人]:
出示立案决定书,证实:本院于2012年7月28日对黄某光涉嫌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出示宁武镇农业服务中心单位性质证明(摘自补充侦查卷),证实:宁武镇农业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法人代表为黄某光。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武鸣县宁武镇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0〕21号。摘自侦查卷P193,证实:犯罪嫌疑人黄某光于2010年11月30日被任命为宁武镇农服中心主任。出示户籍证明(摘自侦查P192),证实:黄某光出生日(略),其犯罪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09:42:56]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09:43:06]
[被告人]:
没有。
[09:43:13]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09:43:22]
[辩护人]:
没有。
[09:43:30]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09:43:38]
[公诉人]:
出示到案说明(摘自补充侦查卷),证实:犯罪嫌疑人黄某光是在本院已掌握其受贿线索的前提下通知其到本院接受询问。出示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摘自侦查卷P187-189),证实:南宁市农业局和南宁市财政局于2010年1月20日联合下文要求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出示唐利某等6名种植户向宁武镇农服中心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材料,(摘自侦查卷二卷P41-42),证实:2011年9月份,唐利某等6名种植户已向宁武镇农服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出示广西检察机关暂扣押款专用票据,本院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摘自侦查卷P190-191),证实:黄某光于2012年7月31日向本院退出赃款58300元。
[09:43:48]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09:55:49]
[被告人]:
没有。
[09:57:26]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09:58:24]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0:00:20]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00:30]
[公诉人]:
出示本案的证人证言,首先是证人唐利某的证言,其证言证实了黄某光向唐利某索取工作经费一万元,以及要求唐利某帮忙结酒钱3800元事实。出示证人陆宏某的证言,证实黄某光向陆宏某索取工作经费一万元,以及要求陆宏某帮忙结酒钱3800元事实事实。出示证人杨广某的证言,证实了黄某光向杨广某索取工作经费5000元以及收取辛苦费8000元的事实。出示证人陆增某的证言,证实了黄某光向陆增某索取工作经费5500元以及收取辛苦费7500元的,同时让陆增某帮忙结烟酒钱4000元的事实。出示证人潘连某的证言,证实黄某光向潘连某索取工作经费10000元的事实。出示证人磨勇某的证言,证实黄某光向磨勇某索取工作经费15000元的事实。
[10:02:38]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03:33]
[被告人]:
当时我收取杨利某的费用是9900元,并不是1万元。
[10:03:42]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10:04:08]
[辩护人]:
尊重黄某光的意见。
[10:04:23]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答辩吗?
[10:04:37]
[公诉人]:
公诉人认为这个数额差距不大,不影响本案的犯罪性质。
[10:04:48]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05:04]
[公诉人]:
出示潘会某的证言,证实了黄某光在收取种植户的工作经费后,分给潘会某7250元,分给韦荣某6500元的事实。潘会某还证实,除了知道黄某光将私收的费用用来购买一个茶几放在办公室以外,其他开支不清楚。
[10:05:40]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05:50]
[被告人]:
我当时和她说了,以前我垫支的工作费用从收取的这些好处费里面扣除。
[10:06:06]
[审判长]:
为何潘会某称不知情?
[10:06:23]
[被告人]:
因为我知道要被检察机关调查,所以之前我跟潘会某说过,去检察院时不要说那么多,怕说多了有不利影响,所以她当时就没说吧。
[10:07:12]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10:07:24]
[辩护人]:
此证人所说其不知道黄某光收取的经费是怎样处理,并不代表其不清楚的那1万多元是用于单位开支。
[10:07:47]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发表质证意见吗?
[10:07:59]
[公诉人]:
不用了。
[10:08:13]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08:54]
[公诉人]:
出示韦荣某的证言,证实潘会某以给以工作经费为由将6500元打进韦荣某的信用社账户。出示证人许晓某的证言,证实了许晓某对黄某光向申报户收取工作经费一事不知情的事实。出示证人刘荣某的证言,证实了刘荣某对黄某光向申报户收取工作经费一事不知情的事实。
[10:09:40]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09:56]
[被告人]:
没有。
[10:10:04]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10:10:11]
[辩护人]:
没有。
[10:10:22]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10:32]
[公诉人]:
出示证人增某强的证言,证实了经管站罗站长要求黄某光等农服中心主任向申请办理土地流转补贴的种植户收取接待费每亩十元的事实。出示证人陆耀某的证言,证实了经管站向申请办理土地流转补贴的种植户收取接待费每亩十元的事实。出示罗能兴的证言,证实了县经管站按照县农业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具有申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补助资金业务的各镇农服中心主任向申请户收取每亩十元的工作经费。
[10:11:55]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12:11]
[被告人]:
没有。
[10:12:41]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10:12:49]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0:13:02]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13:14]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黄某光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公诉人就不再宣读其的供述了,其的供述证实黄某光向唐利某等人收取工作经费以及按照陆耀某的要求,要求唐利某等人帮忙结农业局的酒钱的事实。
[10:13:28]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13:40]
[被告人]:
没有。
[10:13:52]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10:14:05]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0:14:16]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14:24]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0:14:31]
[审判长]: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收公诉机关的质证。被告人黄某光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0:14:46]
[被告人]:
我的律师有。
[10:14:53]
[审判长]:
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你递交的证据也要接收公诉机关的质证。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15:42]
[辩护人]:
有,出示申请书一份,证实辩护人向武鸣县法院申请向黄某光的单位领导调取笔录的事实;出示情况说明,证实了黄某光在案发后,检察机关没有对其采取调查前,其已经向上级领导反应其额外收取好处费的事实;出示2份问话笔录(宁武镇陆某书记,危某镇长),证实黄某光在案发后,向二人详细汇报了其额外收取工作经费的事实;出示证明一份,证实黄某光已经向上级部门作出了书面检讨,详细陈述了其收取好处费的事实;出示证明一份,证实宁武农服中心没有专用的工作经费及工作用车的事实;出示证明一份,证实宁武镇农服中心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只能自筹的事实;出示黄某光从额外收取的好处费了用了10250元的开支说明,证实了此10250元的开支去向;出示潘会某的问话笔录,证实其中的10250元是用于单位开支方面;出示正式发票,证实除了用于开支的茶具一套没有正式发票外,其他用于单位的开支都有正式发票;出示收据一份,证实杨广某收到了黄某光退回的8000元的事实。
[10:18:30]
[公诉人]:
你们辖区内有多少个农户申请了这个土地流转补助资金?
[10:18:39]
[被告人]:
有12个。
[10:18:48]
[公诉人]:
你一个星期大概下乡多少次?
[10:20:32]
[被告人]:
大概6到7次这样。
[10:20:48]
[公诉人]:
你除了下乡用到这个车油费之外,还有其他地方用到吗?
[10:20:58]
[被告人]:
拿材料去南宁市审核的时候用到,有时还不是去一次就搞定的。
[10:21:06]
[审判长]:
这个《关于黄某光向唐利某等六人收取工作经费中10250元开支情况的说明》是由谁来出具的?
[10:21:18]
[被告人]:
是潘会某出的吧。
[10:21:28]
[审判长]:
潘会某自己出的,还是经过单位领导决定后出具的?
[10:21:41]
[被告人]:
黄某光把票据给律师,律师后面去找到我的单位,然后单位核对过了,也讨论过才决定出具这份证明的。
[10:21:58]
[审判长]:
你私自收得这些钱后,你是否和潘会某说过你之前有垫支部分工作经费,而且手上存有相关票据,跟种植户收取的工作经费就用来报销你之前垫支的费用?
[10:22:12]
[被告人]:
我和她说过。
[10:22:21]
[审判长]:
那么你说的时候,是具体拿你手上的票据去跟她核对,说明清楚,你之前有垫支多少?还是说没有拿票据给她看,含糊说打声招呼而已?
[10:22:38]
[被告人]:
我没有拿票据给她看。她是知道我手上拿有一些餐票没有得报销,但是具体数额,她不清楚。
[10:22:53]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侯跟潘会某说这个问题的?
[10:23:05]
[被告人]:
在我将这些额外收取的经费收回来后,我就和她说我跟种植户收取上级要求交的工作经费,同时多收了一部分作为我们自己的“工作经费”,但是我具体多收了多少,我没跟她说过。
[10:23:32]
[审判长]:
你的私人用车桂AW7506是什么时候买的?
[10:24:00]
[被告人]:
是在2008年购买的?
[10:24:31]
[审判长]:
你提供的油票为何没有打上车号?
[10:24:47]
[被告人]:
因为我们单位没有专用车,所以我一般都不把车号打上。
[10:25:26]
[审判长]:
公诉人对上诉证据有何意见?
[10:26:38]
[公诉人]:
对于陆某、危流某、潘会某的证言,公诉人经过核实,其3人的证言都是属实的,具有合法性;对于其他书证,公诉人认为来源证实,公诉人没有意见。
[10:26:55]
[审判长]:
辩护人有新的证据提交吗?
[10:27:06]
[辩护人]:
没有了。
[10:27:15]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原告人、被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上列人员是否有申请的要求?
[10:29:09]
[被告人]:
没有。
[10:55:24]
[辩护人]:
没有。
[10:55:54]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应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等进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
[10:56:07]
[公诉人]:
发表公诉意见(略),黄某光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达37630元,被告人黄某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10:56:22]
[审判长]:
被告人黄某光,下面由你自行辩护。
[10:56:34]
[被告人]:
我对认定的数额有异议,我刚才也说了,有10250元我用来作为单位的经费开支了,应从当中扣除出来。
[10:56:48]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57:01]
[辩护人]:
辩护人尊重黄某光的意见,认为黄某光的受贿数额应为27380;另外,黄某光有自首情节,并且在案发后退出了58300元;黄某光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黄某光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良好,且为中共党员;黄某光虽然构成了受贿罪,但是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辩护人建议法庭对黄某光从轻处罚。
[10:57:16]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补充发表意见?
[10:57:27]
[公诉人]:
对于这个数额认定的问题,根据目前证据材料,能证实被告人黄某光用于单位的开支的具体数额;关于自首情节,请合议庭在庭后核实;在量刑方面,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黄某光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给予被告人黄某光公正的判决。
[10:57:40]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10:57:49]
[辩护人]:
关于数额问题,辩护人认为,这10250元是用于单位开支,应当扣除;关于自首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检察机关没有对黄某光采取调查之前,黄某光已经向其上级领导详细反应了其的犯罪行为;关于这2个问题,请合议庭在庭后核实。
[10:58:00]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答辩吗?
[10:58:11]
[公诉人]:
公诉人坚持之前的意见。
[10:58:20]
[审判长]:
对于控辩双方的答辩意见,及被告人黄某光是否具有自首及受贿的数额问题,合议庭会在庭后进行核实。
[10:58:29]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黄某光,在判决前你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你作最后陈述。
[10:58:42]
[被告人]:
这个额外收取的好处费,是我一时犯错,我对不起党和人民,请审判长看在我工作十几年的份上,给予我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
[10:58:52]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光受贿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告人黄某光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0:59:02]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59:35]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