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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2-11-22 15:00:3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22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下午15:10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盗窃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15:01:08]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5:01:36]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下面请公诉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5:08:39]

[审判长]:

请坐下。

[15:08:57]

[审判长]:

请坐下。

[15:24:08]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15:24:18]

[审判长]: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带被告人詹某孟到庭。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15:25:32]

[被告人]:

詹某孟,男,出生日(略)、出生地(略),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略)。

[15:25:43]

[审判长]:

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15:26:10]

[被告人]:

我于2012年10月10日收到了。

[15:26:24]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15:26:54]

[被告人]:

属实。

[15:27:03]

[审判长]:

起诉书中认定因本案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

[15:27:12]

[被告人]:

属实。

[15:27:21]

[审判长]:

在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5:27:30]

[被告人]:

没有。

[15:27:38]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52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詹某孟犯盗窃罪一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梁恒斐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员吴庆华、谢记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欢担任法庭记录。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浩宇出庭支持公诉。

[15:28:02]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如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通知新的证据到庭,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詹某孟,以上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15:28:26]

[被告人]:

明白。

[15:28:34]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15:28:55]

[被告人]:

不申请。

[15:29:05]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29:13]

[公诉人]:

(起立)宣读起诉书…略。

[15:29:22]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可以坐下。被告人詹某孟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5:29:33]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5:29:41]

[审判长]:

是否自愿认罪?

[15:29:51]

[被告人]:

自愿认罪。

[15:30:01]

[审判长]:

由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詹某孟,上述规定你清楚吗?

[15:30:20]

[被告人]:

清楚了。

[15:30:30]

[审判长]:

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

[15:30:38]

[被告人]:

同意。

[15:30:46]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15:30:55]

[公诉人]:

同意。

[15:31:04]

[审判长]:

(征求左右审判员同意后)鉴于被告人詹某孟自愿认罪,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詹某孟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简要的讯问。

[15:31:20]

[公诉人]:

公诉人不需要对被告人詹某孟进行讯问了。

[15:31:28]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在这起案件当中,是谁提议去盗窃的?

[15:31:39]

[被告人]:

是詹某学叫我去武鸣喝酒,他当时没有说去盗窃。在回来经过里建的时候,詹某学将电脑公司的门打开后,就叫我们进去偷东西了。

[15:31:54]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他去盗窃的?

[15:32:02]

[被告人]:

我不知道,当时我睡觉了,是他叫我起来去偷东西的。

[15:32:14]

[审判长]:

盗窃得来的东西怎样处理?

[15:32:32]

[被告人]:

就放在车上,然后拉回詹某学家放,最后詹某学和詹某参拿去哪里卖我就不清楚了,我分得1100元。

[15:32:46]

[审判长]:

(经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

首先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

[15:33:02]

[公诉人]:

出示案件受理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的来源及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詹某孟到案的经过;出示商品清单、电脑配置单、出库单,证实了被盗窃物品的具体情况;出示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詹某孟的身份情况及具体年龄的事实。

[15:33:19]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5:33:29]

[被告人]:

没有。

[15:33:38]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33:47]

[公诉人]:

出示证人詹某参的证言,证实了其伙同詹某学、詹某孟去盗窃,并将盗窃得来的东西销赃并分赃的事实。

[15:34:02]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5:34:11]

[被告人]:

没有。

[15:34:20]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34:29]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罗某的陈述,证实了其经营的电脑店内的电脑被盗窃的事实。

[15:34:39]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5:34:48]

[被告人]:

没有。

[15:34:56]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35:05]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詹某孟自愿认罪,公诉人不再宣读被告人詹某孟的供述了,下面向法庭出示的是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了被盗窃的电脑等物品价值为12125元的事实。

[15:35:14]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5:35:23]

[被告人]:

没有。

[15:35:31]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35:49]

[公诉人]:

定罪方面已经举证完毕。

[15:35:58]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5:36:08]

[被告人]:

没有。

[15:36:18]

[审判长]:

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不再重复调查。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詹某孟作简要讯问。

[15:36:29]

[公诉人]:

公诉人不需要再讯问。

[15:37:59]

[审判长]: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5:38:09]

[公诉人]:

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15:38:19]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5:38:52]

[被告人]:

没有。

[15:39:24]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15:39:33]

[被告人]:

没有。

[15:39:41]

[审判长]:

(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控辩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及与本案指控事实有关联性,可以采纳为定案依据。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15:40:00]

[公诉人]:

现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略):被告人詹某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5:40:14]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可以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自行辩护。

[15:40:25]

[被告人]:

没有。

[15:40:37]

[审判长]:

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詹某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罪名均无异议,下面进行量刑问题的辩论,双方应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进行辩论,并提出量刑建议。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5:40:48]

[公诉人]:

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发表量刑意见(略):被告人詹某孟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15:41:00]

[审判长]:

被告人詹某孟,可以就量刑问题为自己辩护。

[15:41:11]

[被告人]:

没有。

[15:41:20]

[审判长]:

(与合议庭成员合议)经过辩论,合议庭已听取了控辩双方针对焦点问题的主要观点,在评议的时,将会充分考虑双方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詹某孟,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要求。

[15:41:37]

[被告人]:

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5:41:47]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詹某孟盗窃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告人詹某孟带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15:42:04]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42:16]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