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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2-11-19 08:30:1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诈骗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8:40:27]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2:31]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请公诉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02:57]

[审判长]:

请坐下。

[09:16:23]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17:23]

[审判长]: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李某航(以下简称“被告人”)到庭。

[09:17:35]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你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通知书?

[09:17:47]

[被告人]:

我于2012年10月30日收到了。

[09:17:58]

[审判长]:

起诉书列明的个人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9:18:08]

[被告人]:

属实。

[09:18:19]

[审判长]:

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18:29]

[被告人]:

有,于2009年3月4日犯诈骗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1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09:18:40]

[审判长]:

起诉书上列明因本案被羁押的时间是否属实?

[09:18:55]

[被告人]:

属实。

[09:19:04]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航诈骗一案。经武鸣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赵剑冰独任审理,书记员陆欢担任法庭记录。

武鸣县人民检察员指派检察员唐智出庭支持公诉。

[ 审判长]:

现在告知被告人李某航相关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你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

2、在庭审过程中,你享有辩护的权利。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3、庭审过程中,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鉴定或检查;

4、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09:19:17]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以上权利是否听明白了?

[09:20:21]

[被告人]:

明白。

[09:20:31]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是否申请回避?

[09:20:45]

[被告人]:

不申请。

[09:20:57]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1:09]

[公诉人]:

宣读武检刑诉(2012)第223号起诉书(略)。

[09:21:19]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09:21:32]

[被告人]:

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09:21:41]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还有什么补充陈述?

[09:21:51]

[被告人]:

没有什么了。

[09:22:01]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李某航进行讯问?

[09:22:11]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李某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公诉人不需要对被告人李某航进行讯问了。

[09:22:22]

[审判长]:

下面就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09:22:32]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的来源及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某航到案的经过;出示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李某航有前科,并于2011年4月20日刑满释放的事实;出示调取证据清单,证实了公安民警调取本案相关证据的事实;出示取款凭证,证实了被告人李某航等人从农村信用社里提取了被害人黄某凉的人民币22000元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李某航的身份情况及具体年龄的事实;出示被害人黄某凉的陈述,证实了其与2012年3月9日,被告人李某航伙同他人对其进行诈骗的事实;出示被告人李某航的供述,证实了其伙同黄某等3人以合伙贩卖手机为由,诈骗被害人黄某凉人民币22000元的事实;出示现场勘验检查、指认笔录,证实了被告人李某航指认本案的案发地点及公安机关对现场的具体情况的勘查。

[09:23:31]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23:42]

[被告人]:

没有。

[09:23:53]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4:02]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09:24:11]

[审判长]:

法庭举证完毕。被告人李某航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是否要求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09:24:21]

[被告人]:

不申请。

[09:24:30]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24:40]

[公诉人]:

发表公诉意见(略),被告人李某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4:52]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航对于本案的定罪部分有什么自行辩论的意见?或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吗?可以发表自行辩护的意见。

[09:25:02]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25:11]

[审判长]:

定罪部分的辩论结束,现在进行量刑方面的辩论,请公诉人发表量刑方面的公诉意见。

[09:25:20]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航在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请法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本案的性质、被告人李某航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

[09:25:30]

[审判长]: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下面由被告人李某航发表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09:25:40]

[被告人]:

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09:25:50]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李某航作最后陈述。

[09:25:59]

[被告人]:

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判处。

[09:26:08]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航一案,本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后定期宣判。将被告人李某航押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休庭。

[09:29:08]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09:29:18]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30:10]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