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贩毒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盗窃、贩毒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8:32:10]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8:53:56]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06:57]
[审判员]:
请坐下。
[09:07:17]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07:28]
[审判员]: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孙某(以下简称“被告人”)到庭。
[09:07:52]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你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通知书?
[09:08:47]
[被告人]:
我于2012年10月27日收到了。
[09:09:00]
[审判员]:
起诉书列明的个人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9:09:15]
[被告人]:
属实。
[09:09:44]
[审判员]:
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09:58]
[被告人]:
没有。
[09:10:09]
[审判员]:
因本案被羁押的时间?
[09:10:21]
[被告人]:
因本案于2012年6月21日被拘留,于2012年7月26日被逮捕。
[09:10:32]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盗窃、贩卖毒品一案。经武鸣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黄慧独任审理,书记员陆欢担任法庭记录。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燕出庭支持公诉。
[09:10:56]
[审判员]:
现在告知被告人孙某相关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你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
2、在庭审过程中,你享有辩护的权利。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3、庭审过程中,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鉴定或检查;
4、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09:11:15]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以上权利是否听明白了?
[09:11:27]
[被告人]:
明白。
[09:11:39]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是否申请回避?
[09:13:06]
[被告人]:
不申请。
[09:13:16]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3:28]
[公诉人]:
宣读武检刑诉(2012)第20X号起诉书,(略)。
[09:13:38]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09:13:48]
[被告人]:
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09:13:58]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还有什么补充陈述?
[09:14:12]
[被告人]:
没有什么了。
[09:14:22]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孙某?
[09:14:38]
[公诉人]:
不需要了。
[09:14:50]
[审判员]:
你实施了盗窃行为后,你是什么时候到案的?
[09:15:02]
被告人:2011年9月28日到案的。
[09:15:11]
[审判员]:
公安机关和你要笔录的那天是不是你到案的那天?
[09:15:22]
被告人:是的。
[09:15:32]
[审判员]:
鉴于本案是简易程序,法庭调查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一并进行,下面就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举证、质证,请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09:15:59]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了本案的来源及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了被告人孙某到案的情况;出示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孙某的具体年龄及身份情况;出示释放通知书,证实了被告人孙某因盗窃罪被取保候审释放的事实;出示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实了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孙某盗窃得来的赃车,并将赃车发还给被害人,扣押了被告人孙某所贩卖的毒品可疑物及贩卖毒品所获得的毒资的事实。
[09:16:16]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16:28]
[被告人]:
没有。
[09:16:39]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16:50]
[公诉人]:
出示证人蓝某的证言,证实了其在与被告人做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的事实;出示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伙同被告人孙某共同盗窃了一部电动车的事实;出示证人蓝某东的证言,证实了在其的陪同下,被告人孙某于2011年9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实。
[09:17:03]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17:55]
[被告人]:
没有。
[09:18:05]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18:27]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证实了其的电动车于2009年11月29日被盗窃的事实。
[09:18:44]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18:59]
[被告人]:
没有。
[09:19:11]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19:21]
[公诉人]:
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了被盗窃的电动车价值2458元的事实;出示毒品检验报告,证实了被告人孙某所贩卖的毒品系海洛因的事实。
[09:19:32]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19:44]
[被告人]:
没有。
[09:19:55]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0:05]
[公诉人]:
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了案发现场的地点及现场的具体情况。
[09:20:15]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20:26]
[被告人]:
没有。
[09:20:35]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0:51]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孙某的供述,证实了其于2009年11月29日伙同李某共同盗窃了一部电动车,于2012年6月21日向吸毒人员蓝某贩卖毒品的事实。
[09:21:02]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21:15]
[被告人]:
没有。
[09:21:26]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1:37]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09:21:47]
[审判员]:
法庭举证完毕。被告人孙某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是否要求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09:22:00]
[被告人]:
不申请。
[09:22:12]
[审判员]:
法庭认为公诉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来源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本庭予以当庭确认。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22:25]
[公诉人]:
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2:37]
[审判员]:
被告人孙某对于本案的定罪部分有什么自行辩论的意见?或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吗?可以发表自行辩护的意见。
[09:23:02]
[被告人]:
没有。
[09:23:12]
[审判员]:
定罪部分的辩论结束,现在进行量刑方面的辩论,请公诉人发表量刑方面的意见。
[09:23:27]
[公诉人]:
在盗窃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孙某在实施盗窃犯罪事实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在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孙某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孙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孙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孙某一人犯数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公诉人发表量刑意见完毕。
[09:23:43]
[审判员]: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下面由被告人孙某发表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09:23:55]
[被告人]:
没有了。
[09:24:05]
[审判员]:
在开庭前,审判员了解到被告人尹忠建的文化程度不高,家庭条件也不宽松,不经常与他人交流,不读书后,孙某经常和社会青年来往,加上其法律意识淡薄,自制力不强,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希望被告人孙某以本案为鉴,从本案中汲取教训,以后好好做人。
[09:24:23]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孙某作最后陈述。
[09:24:36]
[被告人]:
没有了。
[09:24:47]
[审判员]: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盗窃、贩卖毒品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孙某的最后陈述。现法庭审理结束,将被告人孙某押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休庭。
[09:25:06]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09:25:27]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36:39]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