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毒狗药水放冰箱 无辜生命白遭殃
作者:方丽冬  发布时间:2012-12-10 15:18:00 打印 字号: | |
  明知是毒害性物品,被告人仍将其放置于冰箱中保存,被害人误饮后当即中毒倒地身亡。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三名被告被我院各判处二年、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6月,被告人卢某多次向廖某询问有无“毒狗药”,廖某答应帮忙找寻。2011年7月4日,廖某找到冯某,冯某将自己装配的的三颗“毒狗药”送给廖某。次日,廖某将药交给卢某,并告知注意保管该药品。卢某将其中一颗“毒狗药”放置于娃哈哈牌矿泉水瓶并装了水后交给周某拿回村中毒狗。当晚,周某发现装有“毒狗药”的瓶子漏水,便让其女友陆某帮找一塑料瓶。陆某从家中拿了一个统一牌冰红茶的空塑料瓶交给周某,周某用瓶子装满水后将“毒狗药”放入瓶中,交给女友陆某拿回家中的冰箱冷藏。次日下午,陆某的弟弟在家中打开冰箱拿出装有“毒狗药”的冰红茶瓶饮用后当即中毒倒地身亡,经鉴定,其符合氰化物中毒死亡。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廖某违反毒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将毒害性物品擅自给他人使用、被告人卢某在使用和储存毒害性物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由于被告人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好,并获取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