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2012年11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2-11-09 16:52:1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故意伤害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8:48:18]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9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故意伤害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8:48:29]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8:51:21]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长]:

请坐下。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长]: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李某明(以下简称“被告人”)到庭。

[09:02:35]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你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通知书?

[09:03:28]

[被告人]:

我于2012年10月19日收到。

[09:04:57]

[审判长]:

起诉书列明的个人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9:06:16]

[被告人]:

属实。

[09:07:07]

[审判长]:

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07:49]

[被告人]:

2007年因为贩卖毒品被拘留十天。

[09:08:33]

[审判长]:

因本案被羁押的时间?

[09:09:18]

[被告人]:

因本案于2012年8月5日被拘留,于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09:10:01]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明故意伤害一案。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梁恒斐独任审理,书记员陆欢担任法庭记录。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陈浩宇出庭支持公诉。

[09:10:54]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明故意伤害一案。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梁恒斐独任审理,书记员陆丹担任法庭记录。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陈浩宇出庭支持公诉。

[09:11:05]

[审判长]:

现在告知被告人李某明相关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你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

2、在庭审过程中,你享有辩护的权利。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3、庭审过程中,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鉴定或检查;

4、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09:12:03]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以上权利是否听明白了?

[09:12:50]

[被告人]:

明白。

[09:13:34]

[被告人]:

不申请。

[09:16:02]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我代为宣读起诉书(宣读武检刑诉(2012)第214号起诉书,略)。被告人李某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09:16:58]

[被告人]:

我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09:17:47]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还有什么补充陈述?

[09:18:46]

[被告人]:

没有什么了。

[09:19:26]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李某明进行讯问?

[09:20:09]

[公诉人]:

需要。被告人李某明,你为何要去伤害被害人?

[09:21:03]

[被告人]:

他和我老爸发生争吵,并且打了我老爸,当时我也是因为喝了酒之后冲动。

[09:21:56]

[公诉人]:

你是否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09:22:52]

[被告人]:

这个我不清楚。

[09:23:35]

[公诉人]:

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09:24:14]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举证、质证。

[09:25:20]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某明主动投案自首的事实;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证实被害人李某兴受伤后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明的基本身份情况,其于案发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

[09:25:56]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26:45]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27:26]

[公诉人]:

下面出示另一组证据:出示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将被告人李某明作案时使用的水果刀予以扣押的事实。

[09:28:05]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29:19]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30:34]

[公诉人]:

下面出示另一组证据:宣读证人李某元、李林某的证言(略)案件的基本情况;宣读被害人李某兴的证言(略)证实被告人李某明和其发生争吵,用刀刺伤其,随后,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出示武鸣县公安局法医学临床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李某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的事实。

[09:31:50]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43:24]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44:06]

[公诉人]:

因为被告人李某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公诉人不再当庭宣读其供述材料。下面出示一份关于量刑方面的证据,出示赔偿协议书,证实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9765.55元.

[09:44:56]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09:45:41]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6:19]

[审判长]:

公诉人举证完毕。被告人李某明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是否要求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09:47:13]

[被告人]:

不申请。

[09:48:00]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先由公诉人开始。

[09:48:35]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明的刑事责任。

[09:49:29]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明的刑事责任。

[09:50:11]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对于本案的定罪部分有什么自行辩论的意见?或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吗?可以发表自行辩护的意见。

[09:50:47]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51:26]

[审判长]:

定罪部分的辩论结束,现在进行量刑方面的辩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下面先由公诉人开始。

[09:52:06]

[公诉人]:

发表意见(略)一、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二、被害人李某兴也有过错。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综上几点,建议法庭判处李某明六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9:52:56]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明发表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09:54:04]

[被告人]:

我知错愿改。

[09:54:51]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李某明作最后陈述。

[09:56:07]

[被告人]:

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09:56:45]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明故意伤害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李某明的最后陈述。将被告人李某明押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闭庭。

[09:57:31]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09:58:28]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02:01]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2:49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