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
[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抢劫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08:58:45]
[主持人]: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8:59:05]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审判长]:
请坐下。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08:30]
[审判长]: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带被告人赵某靖到庭。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09:12:53]
[被告人]:
赵某靖,男,出生日期(略),户籍(略),壮族,初中文化,住址(略)。
[09:13:19]
[审判长]:
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09:13:33]
[被告人]:
我于2012年9月19日收到。
[09:13:47]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9:14:00]
[被告人]:
属实。
[09:14:11]
[审判长]:
起诉书中认定因本案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
[09:14:47]
[被告人]:
属实。
[09:14:58]
[审判长]:
在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15:11]
[被告人]:
没有。
[09:15:22]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52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赵某靖犯抢劫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益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谭庆仁、潘稔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丹担任法庭记录。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智出庭支持公诉。
[09:15:39]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如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通知新的证据到庭,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赵某靖,以上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09:16:26]
[被告人]:
明白。
[09:17:37]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09:17:47]
[被告人]:
不申请。
[09:17:59]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8:11]
[公诉人]:
(起立)宣读起诉书…略。
[09:18:22]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可以坐下。被告人赵某靖,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09:20:12]
[被告人]:
对罪名没有意见。事实部分,第一起作案,是被害人直接将1.8万元交到我手上,因为他看好了车,本身他也是一个中介,也想赚点钱。对于第二起抢走被害人的2.1万元现金,我没有意见。
[09:20:54]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你是否自愿认罪?
[09:28:07]
[被告人]:
自愿认罪。
[09:28:21]
[审判长]:
由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靖,上述规定你清楚吗?
[09:28:54]
[被告人]:
清楚了。
[09:29:06]
[审判长]:
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
[09:29:20]
[被告人]:
同意。
[09:29:30]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09:29:41]
[公诉人]:
同意。
[09:29:51]
[审判长]:
(征求左右人民陪审员同意后)鉴于被告人赵某靖自愿认罪,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赵某靖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简要的讯问。
[09:30:08]
[公诉人]:
被告人赵某靖,刚才你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你说是被害人看好车后,是被害人主动将1.8万元交给你,是这样吗?
[09:30:21]
[被告人]:
是的。
[09:30:34]
[公诉人]:
在试车过程中,你就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行为,是这样吗?
[09:30:48]
[被告人]:
是的。
[09:30:58]
[公诉人]:
虽然被害人已经亲自将1.8万元交给你,在你和被害人在一起的过程中,其还是在控制这个钱的范围,是不是说如果被害人不满意这个车,这个钱就不会属于你?
[09:31:10]
[被告人]:
是的。
[09:31:21]
[公诉人]:
公诉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09:31:31]
[审判长]:
(经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
[09:31:44]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被害人温某诚被抢劫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赵某靖被抓获归案的时间及其地点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赵某靖于案发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出示情况说明,证实本案被告人赵某靖提供的“阿四”“阿富”,因没有明确的姓名,所以没有到案的事实。
[09:32:59]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33:11]
[被告人]:
没有。
[09:33:22]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33:38]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温某诚的报案陈述(略)证实在2012年3月1日,其在武鸣县城与被告人赵某靖交易皮卡车的时候,被赵某靖抢劫人民币2.1万元现金及其财物等;宣读被害人张某红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2年3月17日其在武鸣县城与被告人赵某靖交易车辆时,被被告人赵某靖及几名男青年持刀抢劫,抢走身上现金2.7万元及手机等物品的事实;出示被害人温某诚的辨认笔录(略)证实其辨认出对其实施抢劫的就是被告人赵某靖的事实。
[09:34:03]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34:18]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34:27]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赵某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公诉人不再当庭宣读其供述材料。下面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被告人赵某靖对实施抢劫的地点进行指认的情况。
[09:34:39]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34:49]
[公诉人]:
定罪方面已经举证完毕。
[09:35:03]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09:35:13]
[被告人]:
没有。
[09:36:20]
[审判长]:
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不再重复调查。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赵某靖作简要讯问。
[09:36:30]
[公诉人]:
不需要讯问。
[09:37:06]
[审判长]: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09:37:21]
[公诉人]:
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09:37:32]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是否有量刑方面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09:37:43]
[被告人]:
没有。
[09:37:52]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09:38:03]
[被告人]:
没有。
[09:38:13]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09:38:25]
[公诉人]:
现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赵某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赵某靖刑事责任。
[09:38:40]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可以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自行辩护。
[09:38:52]
[被告人]:
我没有什么说的了。
[09:42:14]
[审判长]:
下面进行量刑问题的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42:26]
[公诉人]:
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发表量刑意见:被告人赵某靖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本案,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赵某靖判处十年以上期徒刑,并处罚金。
[09:42:40]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可以就量刑问题为自己辩护。
[09:42:53]
[被告人]:
在这两起抢劫作案中,我是从犯,我认为判十年以上过重了,我认为判十年以下合适了。
[09:44:02]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
[09:44:13]
[公诉人]:
需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靖不能定为从犯,首先其是负责在网上发布交易信息,也是由其主动联系被害人,通过刚才的法庭讯问,与被害人交易拿现金的也是赵某靖本人,因此,被告人赵某靖在两起作案中,是积极参与者,应该按照主犯来处罚。
[09:44:26]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靖,你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09:44:37]
[被告人]:
我没有拿刀,应该是帮凶。我是中介,备有刀也是为了安全。在第二起作案中,被害人逃跑,我也被划了一刀。
[09:44:49]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赵某靖,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要求。
[09:45:01]
[被告人]:
希望法庭看在我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份上,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
[09:45:14]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09:45:25]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靖抢劫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告人赵某靖带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09:45:38]
[主持人]: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7:47]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