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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武鸣县法院审理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17 16:41:4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9月17日,武鸣县法院审理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即将为您图文直播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15:21:11]

[主持人]:

现在先为大家简单介绍案情:

1999年,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46万元购地建房,相关手续均以被告的名义办理,相关证件由原告保管。房子共6层建好后,双方按约使用至今未变。2006年,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表示若得到合理补偿其可退出。被告同意,并承认原告占有一半份额,向原告出具23万元欠条,但是被告并未履行。2010年,被告以遗失为由,以登报声明及办理挂失登记的方式注销了原告保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了新证。2011年9月,被告至房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为其单独所有的私有房产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原告与被告共同共有。

[15:22:29]

[主持人]:

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由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5:29:02]

[书记员]:

下面审查、核对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李X斌(到庭)委托代理人罗家拾(到庭)

被告李X法(到庭)委托代理人罗福章、石XX(到庭)

[15:30:19]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略)。

[15:31:08]

[书记员]:

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全体坐下。

[15:32:30]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5:32:52]

[审判员]:

(击槌)武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X斌诉被告李X法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15:35:13]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李X斌,壮族,广西武鸣县人。

委托代理人罗家拾,男,广西新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被告李X法,壮族,广西河池市人。

委托代理人罗福章,男,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石XX,系被告之女婿。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15:37:38]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有何异议?

[15:38:26]

[原 告]:

无异议。

[15:38:42]

两被告代理人:无异议。

[15:38:52]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15:39:08]

[审判员]:

本案由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潘知兴独任审判,书记员韦桂娜担任法庭记录。

[15:39:43]

审判员: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通知,原、被告是否清楚?

[15:39:59]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清楚。

[15:40:17]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 清楚。

[15:40:27]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40:43]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不申请。

[15:41:00]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不申请。

[15:41:18]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如申请有,请证人到庭外休息等候。

[15:41:35]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没有。

[15:42:06]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没有。

[15:42:43]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5:43:14]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诉讼请求的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

[15:43:29]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答辩。

[15:44:00]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 被告认为原告请求确定的土地和房产由原、被告共同所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原告认为相关部门颁发的权证有错误的话应该是发证部门提出申诉,而不是到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的借贷关系和本案的没有关系。原告和被告经多方商量之后,决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将该房地产登记在被告名下,其实讼争地是被告自己出资购买的,和原告没有关系,原告之所以有土地使用证是因为原告与被告协商后决定退出,由被告补偿23万元给原告,将房子交给原告办理使用权证,原告2010年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毫无道理,两人签了一份协议书,被告想将房产无偿赠给原告和被告儿子两个人,但实际上并没有转让,而是被告继续拥有,因为被告挂失权证后仍然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协议书写的很清楚,房产证办下来后用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欠条上的字也是被告所写的,现在是有借贷关系,现在一直没有给钱是原告自己的原因,被告也一直叫原告去办证,但是原告一直不去,后来因为孙女要读书要下户口,所以要去办证,原告说办证的相关材料不见了,被告不得已才自己去挂失了,登记的是自己名字。原告和被告是伯侄关系,被告对原告进了好多义务,依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15:46:23]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与被告的答辩,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本案讼争的坐落于武鸣县城新兴社区江滨路香山小区XX号房是否为原告和被告的共有财产?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5:47:21]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无。

[15:48:08]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无。

[15:48:23]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15:50:03]

审判员: 由原告陈述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

[15:51:33]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提交证据目录序号1-8原件,证据1证明由于原告和被告共有产权才提出异议,说明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证据2证明被告将其房产登记为自己所有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证据3证明被告单独登记等行为是不当行为;证据4证明原告与被告在购地建房之前与原来的房产拥有人协商转让取得的相关凭据,证明该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转让行为,基于这个行为才拥有其他的权能;证据5基于被告对原告的相信,才将这两份重要权证交予原告保管,证明双方没有矛盾之前关系是很融洽,也证明被告对原告拥有产权是承认的态度;证据6证明被告同意将房屋所在的宗地块转让给原告和被告的儿子共有,因为立协议书都是三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该协议是有效的,证明被告处于对下一代的关心和关照,也是原告对这块土地使用拥有的一种依据;证据7证据非常清楚明白的说明了原告和被告因共同出资共建盖楼房,欠条笔迹是被告本人的,证明两人是共同出资建房,也证明了这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书也说了,如果原告退出被告补偿给原告23万元,但是一直没有履行,原告本来想用这23万另卖房子,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导致原告的无法实现自己的意愿;证据8证明被告曾经2006年曾经准备相关材料,只是由于被告不愿意支付补偿款23万元才不能去办理权证,而不是原告的问题才导致不能办理相关权证。

[15:54:24]

[审判员]:

由被告质证和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如有反驳证据的一并举证。

[15:54:59]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对证据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原告可以起诉被告,登记证明写的很清楚,提出异议后15天要提出起诉,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定,应该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存根恰恰证明讼争的房子是被告单独所有的,因为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唯一确权登记的部门,他们颁发的权证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登记簿的真实性合法性都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刚好证明该房产是被告一人所有,跟原告无关;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不当,相反证明被告争取自己的权利是正当合法的;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证据证明这宗地的原所有人把土地转让给被告是合法的;证据5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这两份是在2006年4月原被告达成原告退出协议后被告拿给原告去办证然后贷款给钱给原告;证据6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协议书并没有履行,所以协议书任何证明效力,不能证明被告把自己的土地转让给原告和被告的儿子,该土地没有变更所有权人,也没有转让行为,所以原告是没有份的;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只能证明被告欠原告这么多钱,不能证明原告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据8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双方达成原告退出协议后被告是积极地想办法今早办下房产证后去贷款,履行被告欠条上所写的;所有证据都证明讼争土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被告。

[15:58:37]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5:58:59]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被告满嘴互相矛盾,这栋房子之前是原转让人黄XX的,后来经协商后将房子登记在被告的名下,后来一起出资共建房子,被告对于有利字迹的证据采信,不利的就否定,既然说是被告自己所有,又说赠予无效,欠条是原告应该拥有房产权的依据,而是不只是欠款,对证据8又说是积极的履行该欠条,被告没有客观真实的看待证据所反映出来事实,对被告的质证意见不予认可。

[15:59:45]

[审判员]:

被告意见如何?

[16:00:05]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赠予和出资建房不矛盾,赠予说明原告原先没有出资,不然就不存在后来的赠予,字面上没有显示出来说原告有出钱买地,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我没有说的很清楚,所有的证据原件是从原告的手上拿出来的,之前被告叫原告拿出来去办证原告说丢了,现在又能拿出来,说明是原告没有去办理,而不是被告的问题。

[16:02:02]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6:05:01]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是因为去办证的时候办不了被告才把所有材料丢给原告说你自己去办理,事实上是被告先去办理,被告不愿意支付这笔钱才把这些材料丢给原告所以才有现在这个问题。

[16:07:04]

[审判员]:

关于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新的证据要提交?

[16:08:21]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没有。

[16:10:16]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

要提交的证据也是刚才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中的三份:证据6,讼争地块唯一的购买者是被告,没有原告的名字,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据原告出了钱;证据5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土地所有权人是被告而不是原告;证据1证明房子是被告一人的,和原告没有关系。

[16:13:49]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6:14:09]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被告和黄XX单独达成协议的是不真实的,正是伯侄之间商量好共同出资之后才和黄XX达成转让协议,不是被告单独的和黄XX达成协议,被告所说的房屋的登记,形式上的登记是被告一人,但是我希望被告不否认2006年4月6日所书写的欠条所表现出来的事实,即两人共同出资建房事实,这个事实是不能否认的,被告不能迎合案件需要否认该事实。无论被告作何解释和主张,都是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才有今天的房产,由于被告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原告才不得不提起今天的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6:15:03]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补充证据目录序号6,该未生效的协议书恰恰证明讼争的地块是被告自己所有,如果是大家出钱买就不会说赠予,所以说明原告在购买这块地上是没有出资的。

[16:17:22]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6:18:04]

原 告:购买土地资金是被告自己出的,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这个资金是被告的儿子从我的农行账户上提取资金出来给黄XX,才和黄XX签订该协议,银行那边应该有录像,我的账户也还在,可以请法官确认。

[16:18:36]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这个事情的真实性与否无法确定,即使是真实的领了这个笔钱,也不能够证明这笔钱是用于买房子。

[16:19:13]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法官,我有问题需要向原告提问。

[16:19:29]

[审判员]:

可以。

[16:20:10]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原告,2006年4月你和你伯父的退出是怎么商量的?

[16:20:40]

原 告:本来房子就有纠纷,我伯父想单独拥有这个房子,当时协议是想把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我伯父就想拖延,签订协议让我退出,但是又不给钱。

[16:21:49]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你在诉状上说的是因为伯侄关系紧张,你主要得到合理补偿就退出,后来商量好了之后就写了条子,是这样的吗?

[16:22:50]

原 告:是的。

[16:24:37]

[审判员]:

原告有何问题需要向对方发问?

[16:25:36]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我想请被告解释一下出资共同建房的问题。

[16:26:27]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在辩论的时候说。

[16:26:50]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需要法庭补充调查的?

[16:27:08]

[原 告]:

没有。

[16:28:20]

被 告:没有。

[16:28:33]

[审判员]:

下面有几个问题需要向当事人发问。

[16:28:48]

[审判员]:

办证的时候土地号是205号是现在登记的是105号,为什么要改过来?是不是同一块地?

[16:29:18]

原 告:205号是土地局的土地编号,105号是社区的门牌号。其实就是同一块地。

[16:29:35]

[审判员]:

是这样吗被告?

[16:29:59]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是的。

[16:30:12]

[审判员]:

原告,你和被告是什么关系?

[16:30:21]

原 告:被告是我亲伯父。

[16:31:01]

[审判员]:

是这样吗被告?

[16:31:34]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是的。

[16:31:55]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意见需要发表的?

[16:32:09]

[原 告]:

本案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可以说明是共同出资,由于被告登记在自己名下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侵害才提出诉讼,这个权益是属于民事诉讼,我们并不是说办的证是错误的,而是说采用了错误的材料,原告不否认原先都是以被告的名字来办理先关登记的,但是在办理相关证应该与原告商量,如果说被告的登记已经是行政确权那就否定了原告的权益,2006年对房子合算之后得出房子的总造价46万,被告愿意出资一半23万,原告退出该房,原告为了平息伯侄之间的矛盾也同意了,但是被告写了该欠条之后没有履行,导致原告没有办法另购房产,2006年的房价大家也知道,23万可以买的两套房了,如果被告说只是欠款那就很不公平,原来出资建房的时候没有预料到今天的事情发生,当时建房的时候是希望无论是伯父还是侄子还是后代都可以在这房子里面安居乐业,房子虽然是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但是不能否认房子是共同出资,所以该房子实际所有是两人共同共有,包括土地和房产。

[16:35:46]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原告诉请是没有理由的。原告现有的证据证明买地的的时候是被告自己出资的,2006年的协议书写的很清楚,房子所有人就是被告,原告出资的话就不存在转让的事情了,协议书的实质就是无偿赠与,被告有权利撤回该赠予,欠条上所写的是真实的,但是欠条上说的是出资建房,并没有说出资买地,所以土地是被告单独所有,协议转让没有履行所以无效,赠予协议在赠予前也可以撤回,而且根据婚姻法,该房产是被告和被告妻子共有,赠予应该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如果是2006年给了钱就不出现现在的纠纷,说明当时就达成退出协议,虽然没有给钱,但是不能证明该退出协议无效,合同的形式签订形式有要约,双方商量原告也同意退出了,之所以拖这么久没有给是因为办证久才没能给,原告之所以没拿到钱心里不平衡才这样我可以理解,其实你伯父是很关爱你的,我希望双方可以心平气和的商量解决问题。

[16:38:06]

[审判员]: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6:38:23]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坚持诉讼请求。

[16:39:14]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坚持答辩意见。

[16:39:25]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由法庭主持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6:39:42]

[原告代理人罗家拾]:

愿意。

[16:40:37]

被告代理人罗福章:愿意。

[16:40:47]

[审判员]: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庭外自行调解,给你们15天的调解时间,该调解时间不计入审限。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本案由法院裁判。

休庭!

[16:41:16]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

[16:42:25]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