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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武鸣县法院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10 15:47:49 打印 字号: |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10点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10:22:58]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2009年6月3日晚19时许,原告在寺圩小学教室上晚自习时被同班陶某用圆珠笔扎中左眼,医院诊断原告的伤情为:1、左眼角膜穿通伤;2、左眼虹膜嵌顿。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请求令被告陶某及寺圩小学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474.9元。

[10:23:55]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0:32:18]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略)

[10:32:55]

[书记员]:

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全体坐下。

[10:33:34]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0:34:00]

[审判员]:

(击槌)武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尹某某诉被告陶某某、武鸣县府城镇寺圩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

[10:35:24]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尹某某。

法定代理人尹某。

尹某委托代理人农某某。

法定代理人陈某。

被告陶某某。

法定代理人陶某。

法定代理人蒙某某

被告武鸣县府城镇寺圩小学。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职务:校长。

委托代理人尹某继,寺圩小学副校长。

委托代理人尹某珍,寺圩小学教导处主任。

[10:35:55]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有何异议?

[10:36:30]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10:37:03]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10:38:58]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10:39:16]

[审判员]:

由于原告法定代理人陈某,被告陶某某、被告法定代理人陶某、蒙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由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潘知兴独任审判,书记员韦桂娜担任法庭记录。

[10:39:59]

审判员: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通知,原、被告是否清楚?

[10:40:58]

原告委托代理人: 清楚。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 清楚。

[10:41:54]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0:42:12]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0:42:39]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如申请有,请证人到庭外休息等候。

[10:43:01]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10:43:25]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10:43:38]

审判员: 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0:43:59]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

[10:44:43]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答辩。

[10:45:29]

[被代尹某继]:

学校已经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在管理过程中也尽到了义务,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10:46:12]

审判员: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由于被告陶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至今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庭将视为被告自愿放弃答辩的权利。

[10:47:35]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本庭将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1、 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2、 原告提出的诉请请求是否有合法依据?应当如何确定?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0:49:38]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

[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

[10:49:59]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10:50:52]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在被告寺圩小学就读期间确实受到了伤害,是由于被告陶某某的行为而受到伤害的,是被告寺圩小学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才导致的,被告陶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被告陶某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原告的损害应该由被告陶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告寺圩小学承担赔偿责任。提交证据目录序号1-4原件。

[10:52:21]

[审判员]:

由被告质证和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如有反驳证据的一并举证;

[10:53:08]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对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都没有异议。我认为我们学校没有过错,我们已经按照法律法规来履行职责,本案发生后,班主任立即阻滞,通知了家长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已经尽到了责任,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10:54:01]

审判员:原告意见如何?

[10:54:33]

[原告委托代理人]:

由于原告受伤的时候是在晚读节,正是因为这个时候没有老师在场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说明学校没有尽到责任才导致原告受伤的。

[10:55:45]

审判员:被告意见如何?

[10:56:26]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珍]:

因为发生事件的是上课预备铃刚响的时候,这个时间老师还没上教室,老师是在上课铃响的时候才会到达教室,所以这件事学校没有责任。

[10:56:47]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学校打预备铃没有打正式铃的时候其实还是课外活动时间,不是上课时间。

[10:57:14]

审判员:事件发生之后你们学校是否对尹某某和陶某某做了处理?

[10:58:19]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对这两个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做了记录,都有两个当事人的签字。证据有关于陶某某划伤尹某某眼睛情况的汇报一份。

[10:59:10]

审判员:原告意见如何?

[10:59:31]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真实反映寺圩小学在原告在收到伤害前已经履行了安全的职责,所以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1:01:15]

审判员:被告意见如何?

[11:01:53]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我们学校有完整的学校规章制度,我们都是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的。在每个教室里都贴有,每个星期的班会课都叫学生学习该规章制度。

[11:02:43]

审判员:原告意见如何?

[11:03:07]

[原告委托代理人]:

虽然学校有规章制度,但是被告寺圩小学应该知道,在校的所有学生都是未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该经常对学生进行监督管理。

[11:05:40]

审判员:被告意见如何?

[11:06:00]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珍]:

我们和每个学生都签有安全公约和安全保证书。

[11:06:44]

审判员:庭后提交该安全公约和保证书过来。

[11:07:06]

审判员: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补充或者证据要提交?

[11:07:27]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珍:没有。

[11:07:53]

[审判员]:

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提交的四份证据经过被告质证后被告都没有异议,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11:08:13]

审判员:第一个争议焦点调查结束。下面调查第二个争议焦点,先由原告陈述举证;

[11:08:31]

[原告委托代理人]:

伤残赔偿金根据农村户口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每年5231元的10%,按照20年计算得1040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按照农村户口来计算,每天40元,共住院8天,共320元;护理费是按照住院8天,在门诊治疗4天,每天52.4元,共628.8元;交通费是原告住院期间来回所产生的实际费用,300元;鉴定费是原告去做鉴定时的费用共700元;鉴定检查费是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由于原告的受伤已经达到伤残程度,这个伤害对原告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当庭提交证据目录序号5、6、8、9原件,7的原件今早保险公司已经拿走了。

[11:13:29]

审判员:由被告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如有反驳证据的一并举证;

[11:14:00]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除了车票上没有写日期外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没有异议。

[11:14:16]

审判员:原告意见如何?

[11:14:27]

[原告委托代理人]:

除非你到汽车站买票才有日期,如果是在城市公交车上的手撕票是没有日期的。

[11:14:48]

审判员:被告意见如何?

[11:15:00]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原告请求的精神抚慰金请求过高,事情发生之后原告来了我们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协议,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已经给了原告一部分的赔偿。当庭提交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在校长手里。

[11:17:52]

审判员:原告意见如何?

[11:18:08]

[原告委托代理人]:

协议书是真实的,原告实际医疗费一共是5952元,被告陶某某和被告寺圩小学支付了5625元,后面多出来的325元我这里也不主张了。

[11:18:33]

审判员:是这样吗被告?

[11:18:57]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是的。

[11:19:13]

审判员:除了被告对车费有异议外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1:20:13]

审判员:关于这个争议焦点法庭有几个问题需要向当事人提问。

[11:21:21]

审判员:被告寺圩小学,事发之后你们按照协议书上支付的款项之外后还另外支付过其他款项吗?

[11:21:57]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没有。

[11:22:42]

审判员:是这样吗原告?

[11:23:04]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1:24:08]

审判员:学生在学校期间是否有投保?是否已经理赔?

[11:24:57]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有投保,我们没有去理赔,都是先用学校的经费垫付的。

[11:25:54]

审判员:你认为在此事件中这两个学生是否有过错?该如何处理?

[11:26:32]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两个学生都没有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所以有过错。

[11:28:10]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珍]:

这两个学生各有50%的过错。所以由这两个学生承担。是因为原告自己先用木棍捅被告,被告才用铅笔划伤原告的眼睛。

[11:28:41]

审判员:是否经过其他部门处理?

[11:29:02]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

没有。

[11:29:22]

审判员:关于这个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补充或者证据要提交?

[11:30:17]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继: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珍:没有。

[11:31:22]

[审判员]: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1:31:57]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32:44]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我们没有过错。

[11:33:00]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由法庭主持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1:33:22]

[原告委托代理人]:

愿意。

[11:33:43]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

由法院判决。

[11:33:55]

审判员:由于被告陶某某没有到庭,本庭无法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庭后双方之间有什么调解方案可以提交过来,本庭再组织,调解不成的由法院裁判,休庭后择日宣判。

[11:34:11]

审判员:休庭!

[11:34:43]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35:13]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5:24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