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即将为您直播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案件,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10:21:47]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由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0:28:25]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
[10:29:53]
[书记员]:
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0:30:29]
[审判长]:
请坐下。
[10:30:50]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10:31:54]
[审判长]: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带被告人曾某某到庭。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10:32:12]
[被告人]:
曾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广西武鸣县。
[10:32:37]
[审判长]:
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10:33:08]
[被告人]:
我于2012年8月21日收到。
[10:34:07]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10:34:54]
[被告人]:
属实。
[10:35:10]
[审判长]:
起诉书中认定因本案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
[10:35:30]
[被告人]:
属实。
[10:35:47]
[审判长]:
在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0:36:12]
[被告人]:
2006年因为犯盗窃罪、抢夺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于2010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
[10:36:36]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52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赵剑冰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员曾小渊、吴庆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 丹担任法庭记录。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浩宇出庭支持公诉。
[10:37:12]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如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通知新的证据到庭,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曾某某,以上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10:39:49]
[被告人]:
明白。
[10:40:15]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10:40:32]
[被告人]:
不申请。
[10:40:51]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1:10]
[公诉人]:
(起立)宣读起诉书…略。
[10:41:33]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可以坐下。被告人曾某某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0:42:17]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42:35]
[审判长]:
是否自愿认罪?
[10:42:57]
[被告人]:
自愿认罪。
[10:43:19]
[审判长]:
由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曾某某,上述规定你清楚吗?
[10:45:18]
[被告人]:
清楚了。
[10:45:40]
[审判长]:
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
[10:45:56]
[被告人]:
同意。
[10:46:11]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10:46:25]
[公诉人]:
同意。
[10:46:49]
[审判长]:
(征求左右人民陪审员同意后)鉴于被告人曾某某自愿认罪,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曾某某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简要的讯问。
[10:47:41]
[公诉人]:
不需要讯问了。
[10:48:06]
[审判长]:
(经与左右人民陪审员交流后)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
[10:48:21]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
[10:48:50]
[公诉人]:
现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及其被告人曾某某于2011年10月24日到武鸣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曾某某的基本身份情况,其于案发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10:49:23]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0:49:56]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50:11]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宣读证人韦某某的证言(略)证实其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宣读证人莫某某的证言(略)证实其是被雇佣的面包车司机,在车上,其发现有一男青年被其他人威胁要钱的事实;宣读证人黄某某的证言(略)证实其和黄某新是男女朋友关系,黄某新被人威胁要钱的事实;宣读证人黄某恩的证言(略)证实其和韦某某一起报案的经过。
[10:52:05]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0:52:26]
[被告人]:
没有。
[10:52:45]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3:43]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黄某新的陈述(略)证实蒙某某曾追求过他的女朋友,同时证实案件的基本情况。宣读证人曾某某的证言(略)证实案件的事实。
[10:53:57]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4:15]
[公诉人]:
定罪方面已经举证完毕。
[10:54:32]
[公诉人]:
定罪方面已经举证完毕。
[10:54:45]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0:55:13]
[被告人]:
没有。
[10:55:27]
[审判长]:
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
[10:55:56]
[审判长]:
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不再重复调查。
[10:56:20]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曾某某作简要讯问。
[10:57:19]
[公诉人]:
公诉人不需要再讯问。
[10:58:05]
[审判长]: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0:58:34]
[公诉人]:
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10:59:16]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是否有量刑事实方面证据向法庭举证?
[10:59:43]
[被告人]:
没有。
[11:00:47]
[审判长]:
刚才被告人曾某某在庭上供述自己2006年被判处刑罚的事情,本合议庭调取了(2006)武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书,下面请值庭法警分别向公诉人和被告人出示。
[11:01:14]
[审判长]:
被告人,对刚才出示的这份判处书,证实你在本案之前被判处刑罚的事实,你有什么意见?
[11:01:43]
[被告人]:
没有意见,是事实。
[11:01:55]
[审判长]:
公诉人对刚才出示的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曾某某在本案之前被判处刑罚的事实,有什么意见?
[11:02:18]
[公诉人]:
这份判决书具有相关的合法性,可以采纳,公诉人没有意见。
[11:02:35]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现在法庭问你,在本案中是谁提出的犯意?
[11:03:18]
[被告人]:
蒙某某和他弟弟。
[11:04:04]
[审判长]:
在中途中有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
[11:05:15]
[被告人]:
我打了他一巴掌。
[11:05:33]
[审判长]:
你有没有提议把他拉到府城?
[11:06:25]
[被告人]:
我没有提议,是蒙某某和他弟弟提出的。
[11:07:43]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11:08:01]
[被告人]:
没有。
[11:09:11]
[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控辩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及与本案指控事实有关联性,可以采纳为定案依据。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11:10:09]
[公诉人]:
现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所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11:10]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可以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及罪名自行辩护。
[11:11:29]
[被告人]:
没有。
[11:12:23]
[审判长]:
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名均无异议,下面进行量刑问题的辩论,双方应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进行辩论,并提出量刑建议。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13:12]
[公诉人]:
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发表量刑意见:1、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2、在犯罪后未满五年再犯。建议判处八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14:29]
[审判长]:
被告人曾某某,可以就量刑问题为自己辩护。
[11:14:53]
[被告人]:
我认为我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不应该判那么重的。
[11:15:09]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量刑意见?
[11:15:30]
[公诉人]:
在本案中,根据量刑起点,最低就是六个月,且被告人曾某某是累犯,本案是犯罪未遂,对被告人的量刑是比较轻了。
[11:16:05]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曾某某,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要求。
[11:16:53]
[被告人]:
没有什么了。
[11:17:09]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某敲诈勒索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曾某某带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