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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7日,武鸣县法院审理一起旅馆服务合同案
  发布时间:2012-09-07 15:45:12 打印 字号: |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现在为您直播一起旅馆服务合同案件,感谢大家关注支持。

[15:26:01]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由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5:27:46]

[书记员]:

下面审查、核对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蓝某(到庭)委托代理人戴某(到庭)

被告覃某(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马某(到庭)

[15:31:39]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略)。

[15:32:04]

[书记员]:

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全体坐下。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5:32:18]

[审判员]:

(击槌)武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蓝某诉被告覃某旅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15:32:40]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蓝某,男。

委托代理人戴某,男。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原告代理人以下简称原代)。

被告覃某,女。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代理人以下简称被代)。

[15:34:26]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15:35:02]

[审判员]:

本案由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潘知兴独任审判,书记员韦桂娜担任法庭记录。

[15:35:17]

审判员: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通知,原、被告是否清楚?

[15:35:53]

原 代: 清楚。

[15:36:13]

[两被代]:

清楚。

[15:36:37]

[审判员]:

当事人对本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36:57]

[原 代]:

不申请。

[15:37:15]

[两被代]:

不申请。

[15:37:41]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如申请有,请证人到庭外休息等候。

[15:38:23]

[原 代]:

不申请。

[15:40:55]

[两被代]:

不申请。

[15:41:10]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5:41:33]

[原 代]:

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另外诉讼请求的各项损失以刚才庭前提交的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为准;起诉状上第二页第二行绿色应该是灰色,是笔误。

[15:42:04]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答辩。

[15:42:17]

[被代王某]:

原、被告双方不存在旅店服务合同和保管合同,原告车辆丢失是因第三人盗窃所致,应该由该第三人赔偿损失。

[15:42:46]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与被告的答辩,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1、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旅店服务合同关系?

2、原告请求赔偿被盗车辆损失49500元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5:43:28]

[原 代]:

无。

[15:43:53]

[两被代]:

无。

[15:44:15]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

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由原告陈述举证。

[15:44:46]

[原 代]:

原告是在2011年9月16日下午左右去了被告经营的旅馆入住,店里一位姓黄的服务员给原告开了收据,证明原告确实被告经营旅馆,加上在派出所的笔录,足以说明原告确实是入住了被告旅馆,双方之间形成旅馆服务合同关系。当庭提交证据目录序号3原件。旅馆的位置就是江滨路江滨XX小区XX号。

[15:45:46]

[审判员]:

由被告质证和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如有反驳证据的一并举证。

[15:46:18]

[被代王某]:

对收款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票据仅仅是收费的记录,根据登记其实原告当天晚上并没有入住该旅馆。

[15:46:39]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5:47:12]

[原 告]:

是这样的,我帮我朋友孔某拉货过来,孔某帮我开的房,然后带我们去吃夜宵,到了晚上12点38分我们才回旅馆,车子就停在原告经营的旅馆门口,早上起来就不见了。

[15:47:44]

[审判员]:

被告意见如何?

[15:47:59]

[被代王某]:

根据旅馆服务人员的说法,入住当晚在门口只有轿车,没有皮卡车。

[15:48:16]

[审判员]:

原告,你是如何拿到该收款收据的?

[15:48:34]

[原 告]:

我们交钱给姓黄的服务员她就拿房卡和发票给我们了。

[15:48:49]

[审判员]:

被告意见如何?

[15:49:11]

[被代王某]:

当晚原告所说的开的那三间房都没有人入住,2012年8月14日我方已经申请公安部门调取2011年9月16日旅馆的入住情况,现在也没有结果,所以也不知道情况怎么样。

[15:49:46]

[审判员]:

对于被告的申请,经过本院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调查,通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旅馆业治安管理查询,未发现蓝某入住旅馆的登记说明,下面将该情况说明交予原告质证。

[15:50:23]

[原 代]:

对这份说明的真实性有异议,这份说明是与事实不符的,第二天我们就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都能证明原告被盗车辆停在被告的旅馆门口,住宿发票没有写上入住人员的名字只能说明被告经营制度不善,既然旅馆没有要求登记原告的身份证我们总不能主动的要求人家登记吧,不能证明原告并没有入住,根据派出所的笔录证明原告确实入住被告经营旅馆,而且服务员也说了第二天也看见了原告几个人下来退房,办理退房手续。

[15:51:34]

[审判员]:

被告意见如何?

[15:53:09]

[被代王某]:

我们申请法院调查的证据是真实合法的,该证据与我们的登记信息是一致的,证明原告没有入住被告的旅馆,所以双方没有存在旅馆服务合同关系。

[15:53:37]

[审判员]:

原告,当时入住你登记你的身份证了吗?

[15:54:19]

[原 代]:

平时只需要一个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我们确实不是用原告的身份证去登记,但是我们却是入住了。

[15:54:38]

[被代王某]:

原告应该知道从2009年起公安局就要求所有的旅馆入住人员必须登记身份证,原告刚才说的我方管理制度不善,我认为原告也是成年人,发现该问题应该和我方说明,但是原告没有说,然后现在就把责任推到我方这边是不合理的。

[15:55:21]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被告方存在异议,待综合其他证据后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再予以认定,虽然原告对本院从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有异议,但是该说明是经过合法程序,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本庭在这里予以确认,可作为定案依据。

[15:56:08]

[审判员]:

第一个争议焦点调查结束。下面调查第二个争议焦点,由原告陈述举证。

[15:57:10]

[原 代]:

提交证据目录序号4、5原件,并当庭提交证据6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车辆各项费用的票据原件和三张车辆入户的票据原件,证明该被盗车辆的价值为49500元,证据7车主授权委托书及收条,证明原告已经向该被盗车辆的车主赔偿该车损失的事实。

[15:57:54]

[审判员]:

由被告质证和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如有反驳证据的一并举证。

[15:58:26]

[被代王某]:

对结论书没有异议;对委托书和收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我们没办法证实原告是否已经向车主赔偿的事实,而且这两份证据没有在庭前提交,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和车辆购置税证明和车辆保险单的三性都没有异议;对案件受理回执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这个根据原告所说的被盗车辆所作出的,并不能证明车辆被盗的事实;对三张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有异议,不知道这些费用是否用于桂AJ3257上;对派出所的笔录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这几份笔录没有明确证实原告入住的事实,也没有明确被告有保管车辆的义务和事实。

[15:59:47]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6:01:22]

[原 代]:

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当晚值班的黄某和陆某都承认了当晚原告的车辆确实停在旅馆门口,而且也登记了车辆的车牌号和停放时间,所以被告说原告没有入住是和事实不符的;同时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旅馆入住时,在原告办理入住手续是服务员也说了可以停放车辆并且值班人员守夜看守车辆,因此双方之间成立了旅馆服务合同及保管合同,车辆被盗是因为被告的失职造成的,被告的保管人员明明都看见原告入住后,原告所入住的三间房没有人下来,但是却发现有人发动车辆,保管人员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所以该车辆被盗是被告方造成的,车辆被盗至今已经差不多一年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

[16:02:23]

[审判员]:

被告意见如何?

[16:03:04]

[被代王某]:

坚持原告没有入住被告经营的旅馆。即使原告确实入住了,那双方之间并没有成立保管关系,被告没有收取任何保管费用,而且即使原告确实是把车停在门口,那么旅馆门口就是街道,不属于被告的管理范围,所以被告没有责任。

[16:03:46]

[审判员]:

原告意见如何?

[16:04:25]

[原 代]:

原告就是基于被告的服务员承诺可以保管车辆才敢把车停在被告的旅馆门口的,所以被告应该承担责任。

[16:04:49]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何补充意见?

[16:05:08]

[原 代]:

没有。

[16:05:33]

[两被代]:

没有。

[16:05:41]

[审判员]:

由于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都有异议,本庭不予以确认。

[16:06:01]

[审判员]:

下面有几个问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提问。

[16:06:16]

[审判员]:

原告,你向本庭提交的收款收据里,当时你住的是哪套房?当晚和你住宿是几个人?

[16:06:41]

[原 告]:

我住2018号。同行的有派出所所长覃某,卫生所的司机孔某,我们每人各自拿了钥匙就入住了,具体房号就不记得了,是孔某帮我们开的房,第二天退房的服务员就给我们的发票。

[16:07:19]

[审判员]:

那第二天你们发现车子不见之后就去派出所做笔录,那派出所要你们同行的几个人都做笔录了吗?

[16:07:56]

[原 告]:

没有,派出所只要我做笔录。

[16:08:13]

[审判员]:

这个案子现在破案了吗?

[16:08:30]

[原 告]:

还没有破案。

[16:08:41]

[审判员]:

入住当晚车子停在被告旅馆的前面是否有登记或者有保管凭证?

[16:09:03]

[原 告]:

我看见保管人员登记了,没有发凭证或者收费票据。

[16:09:29]

[审判员]:

被告,平时旅客入住你的旅馆需办理什么入住手续?

[16:09:50]

[被代王某]:

凭身份证登记并且要过公安机关设置的一个仪器,该仪器灯是绿色才能入住,即使只有一个人办理了登记手续也要所有的人要身份证过该仪器才能入住。

[16:10:20]

[审判员]:

这些是否告知入住人员?

[16:10:44]

[被代王]:

在登记前台都有。

[16:11:10]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补充?

[16:11:39]

[原 代]:

被告的服务员没有对原告及和原告入住的所有人进行登记,是被告的工作人员的失职而已,不能证明原告没有入住。

[16:12:00]

[被代王某]:

事实上,原告都没有入住,我们自然就没有义务要求原告登记,从2009年之后公安局都要求所有的旅馆旅客入住都要进行登记,这些原告应该是知道的。

[16:12:32]

[审判员]:

那除了用仪器验身份证还有另外登记吗?

[16:13:04]

[被代王某]:

没有了,因为旅客入住哪间旅馆哪间房公安系统都有备案的。

[16:13:30]

[审判员]: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6:13:47]

[原 代]:

坚持诉讼请求。

[16:14:27]

[被代王某]:

坚持答辩意见。

[16:14:51]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由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你们是否愿意调解?

[16:15:08]

[原 告]:

愿意。

[16:15:32]

[被代王某]:

愿意。

[16:15:48]

[审判员]:

既然双方都同意调解,那先由原告拿出调解方案。

[16:16:10]

[原 告]:

我自己的被盗的数码产品我都不计较了,车子被盗之后我立马就去安吉那里买了同一型号的一辆车给车主了,为了减税我们发票上少写购车数额,那就按照价格鉴定中心的结论。

[16:16:37]

[被代王某]:

因为你起诉的标的和现在你要求的数额不一致,而且由于我的授权权限,我庭后和被告联系后再决定。

[16:17:17]

[审判员]:

既然被告这边决定不了,那法庭给你们15天的调解时间,这个调解时间不计算在审限里面。今天的调解条件还不成熟,你们商量之后有什么方案或者意见需要通过法庭转告对方的到时候再另行通知。

[16:18:00]

[审判员]:

休庭!

(所有证据原件均已退还给当事人)

[16:18:23]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庭审直播!

[16:19:59]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