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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日,武鸣县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2-08-29 15:40:51 打印 字号: |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现在为您图文直播一起抢劫案件,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08:20:32]

[主持人]:

现在,距离庭审时间还有几分钟,请允许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2011年10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韦某为找吸食毒品的毒资,到武鸣县城厢镇XX街XX民房西侧空地处,看见被害人班某将一辆黑色电动车停放在那里,于是趁班某将钥匙插入电门准备开车时从身后用手将班某推倒,将电动车抢走。2008年12月1日被告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2年6月15日,武鸣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向武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8:24:06]

[主持人]:

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由我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8:28:44]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

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8:29:54]

[审判长]:

请坐下。

[08:30:35]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8:31:09]

[审判长]:

(敲击法槌)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带被告人韦某到庭。

[08:31:49]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08:32:18]

[被告人]:

韦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广西武鸣县。

[08:33:03]

[审判长]:

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08:33:32]

[被告人]:

我于2012年6月19日收到。

[08:34:00]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8:34:16]

[被告人]:

属实。

[08:34:32]

[审判长]:

起诉书中认定因本案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

[08:35:08]

[被告人]:

属实。

[08:35:38]

[审判长]:

在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8:36:02]

[被告人]:

2008年12月1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1年7月份刑满释放。

[08:36:39]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52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韦某犯抢劫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益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谭庆仁、吴庆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丹担任法庭记录。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浩宇出庭支持公诉。

[08:37:50]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如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通知新的证据到庭,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韦某,以上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08:39:45]

[被告人]:

明白。

[08:40:26]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08:40:42]

[被告人]:

不申请。

[08:41:04]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8:41:34]

[公诉人]:

(起立)宣读起诉书…略。

[08:41:55]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可以坐下。被告人韦某,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08:43:03]

[被告人]:

有意见,事实不是这样,我觉得最多是盗窃罪。我家是XX号,失主的车就停在距离我家4米左右,我看见车锁放在上面,有个中年的妇女,她没有坐在车上,她距离我有8-10米远。当时她是扶住从武鸣中学围墙那里吊下来的一个纸箱。

[08:43:35]

[审判长]:

(征求左右人民陪审员同意后)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简要的讯问。

[08:44:51]

[公诉人]:

被告人韦某,下面公诉人将就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清楚吗?

[08:45:20]

[被告人]:

清楚。

[08:45:38]

[公诉人]:

被告人韦某,案发时你在干什么?

[08:46:06]

[被告人]:

回家。

[08:46:31]

[公诉人]:

被害人的车停在哪里?

[08:46:46]

[被告人]:

距离我4米左右。

[08:47:11]

[公诉人]:

她做什么?

[08:47:52]

[被告人]:

在武鸣中学的围墙外,有一个人从二楼用一根绳子吊一个箱子下来,她就扶住那个纸箱。

[08:48:14]

[公诉人]:

你距离那个女的有多远?

[08:48:35]

[被告人]:

距离十米远。

[08:48:49]

[公诉人]:

你怎么知道距离有那么远?

[08:49:09]

[被告人]:

我望了电单车。

[08:49:26]

[公诉人]:

你为什么要把电单车开走?

[08:49:45]

[被告人]:

偷。

[08:50:08]

[公诉人]:

被害人为什么受伤?

[08:50:33]

[被告人]:

不知道。

[08:50:48]

[公诉人]:

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

[08:51:09]

[被告人]:

不属实。

[08:51:20]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

[08:51:31]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现在法庭问你,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今天在法庭上的陈述有很大的出入,你怎么解释?

[08:51:48]

[被告人]:

第一次抓到我的时候,因为我有十几年的吸毒史,办案民警跟我说我作案的对象是派出所的亲戚,这下逃不掉了,就让我签笔录了。第二次问话,换了办案民警,他们跟我说,如果我不照签笔录就送我去强制戒毒两年,戒毒结束后再处理我的案子,我就怕了,所以只能按照他们制作好的笔录签字。

[08:56:43]

[审判长]:

公安人员在对你讯问的时候,是否有什么体罚?

[08:56:58]

[被告人]:

没有。

[08:57:24]

[审判长]:

在几个场所都是这样吗?

[08:57:36]

[被告人]:

是的。

[08:57:50]

[审判长]:

回到武鸣看守所了,你为什么还照签?

[08:58:11]

[被告人]:

因为他们说要整我,要送我到南宁戒毒所去戒毒两年,我就怕了。

[08:58:33]

[审判长]:

在每一份笔录上面,都清楚地写着抢劫的字眼,你又如何解释?

[08:58:50]

[被告人]:

我也说不清楚。当时车钥匙就挂在车上,我也是距离车子有10米远。

[08:59:09]

[审判长]:

法庭对被告人的讯问到此结束。(经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

[08:59:31]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

[09:00:04]

[公诉人]:

现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系被害人班某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害人韦某被抓获归案的时间及地点;出示门诊病历,证实被害人班某受伤后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韦某的基本身份情况,其于案发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出示(2008)武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08年12月1日被告人韦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事实。

[09:00:51]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01:24]

[被告人]:

没有。

[09:02:04]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02:19]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班某的陈述(略)证实其在武鸣中学围墙外被一男子推倒在地因而受伤,同时该男子还抢走了她的电动车的事实;出示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班某辨认出将其推倒在地抢走其电动车的男子就是本案被告人韦某的事实。

[09:02:46]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03:06]

[被告人]:

我没有推她,也没有碰到她,只是偷了她的电动车。

[09:03:37]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质证意见?

[09:03:59]

[公诉人]:

坚持刚才的意见。

[09:04:14]

[公诉人]:

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涉案车辆的价值为人民币1750元;出示伤情鉴定报告书,证实被害人班某的损伤程度未构成轻伤的事实。

[09:04:42]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05:00]

[被告人]:

对鉴定结论没有意见。

[09:05:14]

[公诉人]:

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案的案发现场及其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09:05:34]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05:51]

[被告人]:

没有。

[09:06:06]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韦某于南宁市强制戒毒所的供述(略)、韦某于武鸣县看守所的供述(略)、出示被告人韦某的辨认笔录,均证实被告人韦某抢劫电动车的原因,及其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及其经过。

[09:06:58]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07:20]

[被告人]:

坚持刚才的意见。

[09:07:45]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需要说明的?

[09:08:08]

[公诉人]:

没有。

[09:08:26]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09:08:38]

[被告人]:

没有。

[09:08:52]

[审判长]:

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

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不再重复调查。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韦某作简要讯问。

[09:09:33]

[公诉人]:

不需要讯问。

[09:09:47]

[审判长]: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09:10:10]

[公诉人]:

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09:10:31]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是否有量刑方面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09:11:07]

[被告人]:

没有。

[09:11:21]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09:11:33]

[被告人]:

没有。

[09:12:13]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09:12:57]

[公诉人]:

现在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韦某刑事责任。

[09:13:39]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可以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自行辩护。

[09:13:58]

[被告人]:

当时我从家里出来,看见有一辆电单车,车钥匙就放在车上。我担心如果我把车偷走,对方会认出我来。我也不可能蠢到在自家门口偷东西。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09:14:55]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

[09:15:09]

[公诉人]:

不需要,坚持刚才的公诉意见。

[09:15:23]

[审判长]:

下面进行量刑问题的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15:51]

[公诉人]:

现在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发表量刑意见:抢劫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韦某判处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09:16:44]

[审判长]:

被告人韦某,可以就量刑问题为自己辩护。

[09:17:03]

[被告人]:

我认为我的行为是盗窃,而不是抢劫。

[09:17:16]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韦某,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要求。

[09:18:36]

[被告人]:

我没有抢劫,当时回家就看见有辆车停放在家门口附近的。坚持刚才的意见。

[09:18:52]

[审判长]: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抢劫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告人韦某带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09:21:09]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

[09:21:34]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